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胶南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决议 资料库:青岛县志库 章节:胶南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3/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3/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3/article/1086/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3/article/1086/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胶南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决议


  (一九八四年十月十日胶南县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胶南县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了县司法局辛光瑞局长关于保护妇女、
儿童合法权益的情况汇报。经过审议,会议同意这个汇报。
    会议认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县在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方面,做
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由于封建残余思想的影响和资产阶级腐朽思想
的侵蚀,加上十年内乱对共产主义道德观念和社会风气的严重破坏,当前侵犯妇女、
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仍然不断发生。为此,根据《宪法》、《婚姻法》和
《刑法》等有关法律,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对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问题,作如下
决议。
    一、大力宣传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妇女,是“两个文明”建设
中的重要力量。儿童,是我们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保护妇女、儿童的权利和利
益,不仅是妇女、儿童本身的权益问题,而且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关系到整个社
会的安定团结。各级政府、群众团体和企事业单位,都要认真学习宪法和法律的有关
规定,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做好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工作。全县
宣传、司法、教育、文化等部门,要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工具,广泛深入地进行宣传教
育,使广大人民群众不断增强法制观念,懂法、执法、守法,自觉维护妇女、儿童的
合法权益。
    二、切实做好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综合治理工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涉及政治、经济、文化、教育以及婚姻、家庭等各方面,只有做好综合治理工作,他
们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切实的保障。因此,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在党
政领导的统一安排下,从各方面提高妇女的地位,实行男女同工同酬,改善妇女的劳
动条件,关心儿童的健康成长。妇联的法律顾问机构和县法律顾问处,要善于运用法
律条文、程序等,来捍卫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对迫害虐待妇女、儿童的违法犯罪
行为,要敢于仗义执言。政法、公安部门,要坚决及时打击摧残迫害和虐待妇女、儿
童的犯罪活动,选择典型案例,进行公开审理,以震慑犯罪分子,教育广大群众。
    三、提高妇女素质,发挥“半边天”作用。各级妇女组织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
采取多渠道、 多层次、多种形式 ,组织广大妇女群众,努力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学
习法律知识,学习文化科学技术,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增强抵制资产阶级腐朽思
想的能力,彻底摆脱封建残余思想的束缚,做到自尊、自爱、自重、自强,勇于打破
旧的传统观念和依赖心理,敢于拼搏,做生活和事业的强者,在“四化”建设中做出
应有的贡献。
    四、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妇女、儿童工作的领导,全县人民都要关心和维护妇女、
儿童的合法权益。尊重妇女、爱护儿童,是全社会的共同职责。因此,做好妇女、儿
童工作,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不仅是各级妇女组织的事情,各单位在开展五
好家庭和建设文明单位的活动中,要把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内容结合进去。基
层单位在进行年终总结、评比先进时,也应把它作为其中的内容之一,真正把保护妇
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工作转入正常化、制度化。
    会议号召,全县广大干部、职工、人民群众,都要关心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
益,批判男尊女卑、歧视妇女的封建残余思想和资产阶级腐朽思想,树立尊重妇女、
爱护儿童的社会主义新道德、新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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