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胶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浅海滩涂贝类和海珍品护养管理的布告 资料库:青岛县志库 章节:胶南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3/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3/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3/article/1083/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3/article/1083/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胶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浅海滩涂贝类和海珍品护养管理的布告


    为切实加强滩涂贝类和海珍品资源的护养管理,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水产资源繁
殖保护条例》和《山东省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暂行规定》,特布告如下:
    一、对滩涂贝类和海珍品资源,由县水产局协同公社根据行政区划和历史上的习
惯界限,划片确权给附近大队管理。有关社队要在本区域内不断增殖资源,有计划地
进行采捕,不准越区采捕。如有违者,有关单位应进行阻止,并根据情节轻重报批处
理。
    二、采捕滩涂贝类和海珍品要按捕采标准有计划的进行。海珍品的采捕标准,应
以性成熟或长成后为原则,海参最低采捕标准,干品每斤不得超过六十五个;鲍鱼最
低采捕标准,壳长八厘米;石花菜待其长成后方可采收。滩涂贝类最低采捕标准,文
蛤壳长五厘米;泥蚶壳高二点五厘米;杂色蛤壳长三厘米;西施舌壳长五厘米。各单
位必须按照上述采捕标准进行采捕。同时,要遵守禁捕规定。海参的禁捕期为五至十
月份;鲍鱼的禁捕期为六至九月份;石花菜的禁捕期一般应在五至九月份。
    三、对虾是我国出口换取外汇的重要水产品,国家实行全额收购,禁止对虾(包
括幼虾)进入集市销售。
    四、对违捕的海珍品、亲虾、幼虾和贝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收购、销售,
违者应没收其收购、销售的全部产品,情节严重的要处以罚款。
    五、对违犯本布告规定者,有关部门应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没收渔
获、罚款、吊销渔业许可证等处分。个别情节严重,抗拒管理,造成严重后果,或对
水产资源造成重大破坏而构成刑事责任者,由司法机关从严处理。干部带头怂勇违法
的,要追究责任,并据情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
    六、公安、司法、工商和水产渔政部门要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共同加强浅海滩
涂贝类和海珍品的护养管理。

                                    一九八二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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