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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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体
解放前,崂山地区农业生产以户为单位,分散经营,无生产计划和劳动分工,是
小而全的封闭型生产经营模式。
二、集体
1952年土地改革完成以后,农业经营体制由个体逐步向集体形式过渡。
互助组:解放后,翻身农民为解放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在政府的领导下积极
开展互助合作生产运动。1950年,域内成立临时农业生产互助组1216个,邻里之间劳
力农忙时相互结伙生产, 农闲时各自生产, 同年成立常年生产性质的互助组8个。
1951年有临时组3245个, 并成立常年组到3072个。 1952年有临时组4613个、常年组
4219个,参加互助组的有41704户。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1年成立1处,1954年发展到104处,1955年增到445处。
开始,实行土地入股,收益分配先按“地四劳六”(生产总收入土地得四成,劳动力
得六成。下同。),后逐步改为“地三劳七”,是年底实行土地定租制,入社社员收
入大小取决于劳动多少。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5年底成立78处、1255户、68337人。1956年发展到372
处、77725户、414129人,占总人口的95.1%。1957年合并为231处,合并后有79745
户、43423人、173998个劳力。土地私有制变为合作社集体所有。
人民公社: 1958年9月10日,崂山郊区成立第一处红旗(李村)人民公社,后陆
续成立金星、 爱国、卫星、东风、先锋、火箭、幸福人民公社,计8处。公社体制为
党政合一, 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经营管理制。时,公社下辖213个生产大
队、1643个生产队、87400户、451000人、179387个劳力,入社耕地57.9万亩。1959
年1月19日, 全区开展整社运动,进一步调整落实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
管理体制。
1961年调整为13处。1962年调整为20处。1964年又调整到17处。1979年划归青岛
市4处, 崂山县内有李村、中韩、沙子口、北宅、王哥庄、惜福镇、夏庄、流亭、城
阳、棘洪滩、马哥庄、河套、红岛等公社13处,拥有436个生产大队、2589个生产队、
114000户、517000人、221009个劳力、48.2万亩耕地。
乡镇: 1984年,全县13处人民公社改为乡、镇体制,实行党、政分开,下辖417
个行政村,1987年为420个行政村。
农业生产责任制。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农村逐步推行小段包工、
定额计酬,专业承包,联产计酬及大包干等多种形式的经营管理制。土地仍为集体所
有。
专业承包户与经济联合体。1984年,人民公社改为乡镇之后,先后出现了种植专
业户及经济联合体。
1984年全县有种植专业户1862户、 专业劳力4787人,其中粮食作业2户、专业劳
力4人,经济作物1860户、专业劳力4783人。1985年出现经济联合体5个,从事专业劳
力41人, 并有种植专业户1569户,从事专业劳力2584人,其中农作物3户、从事专业
劳力9人, 经济作物1561户、从事专业劳力2567人。1986年全县有联合体4625个,专
业户9246个, 内有种植专业1054户,从事专业劳力1706人。全县有294个村实行以工
补农的经营管理制度,年补助农业资金940余万元。
1987年全县有农业车间, 有称集约经营联合体,计8个,从事专业劳力59人。另
有种植专业1502户,从事专业劳力1820人。余为大包干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