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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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机构
1949年6月,崂山地区解放前,农业行政管理工作由青岛市政府社会局直接管辖。
解放后, 南海专署崂山行政办事处设农业科,负责农业工作。1950年6月改为胶
州专署崂山行政办事处建设科。 1951年4月崂山郊区改属青岛市,仍由建设科分管。
1953年6月成立崂山郊区人民政府, 设农林科,总管崂山农、林、水建设事宜。1959
年8月, 农林科改组为农林局,同年12月撤销农林局,分设农业局、公社事务局、林
业局、畜牧局,崂山郊区农、林、牧生产分别由3个业务局领导。
1959年12月,崂山郊区人民委员会成立农机管理科,负责农业机械管理工作。
1961年,崂山县人民委员会组建农业局、林业局、蔬菜局,同时撤销畜牧局、公
社事务局, 农业局负责全县农业生产管理。同年9月成立崂山郊区农业机械管理局,
11月12日更名为崂山县农业机械管理站,负责全县农业机械科研、制造及管理工作。
1962年撤销管理站,农机管理工作归县农业局。
1966~1971年,农业局撤销,由崂山县革命委员会农、林、水委员会管理农业工
作。1971年3月恢复农业局建制。
1972年成立崂山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同年改称崂山县农业机械管理局革命领导小
组。1973年改建为崂山县革命委员会农业机械管理局。
1978年, 农业、林业、畜牧3局再次分设,农、林、牧各业分属各局。1979年恢
复崂山县农业机械局。
1984年,农、牧两局合并为农牧局,同时撤销农机局,改组为崂山县农业机械管
理总站,农、牧业生产及农机行政事务由各局、站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