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新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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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三八” 国际劳动妇女节、 “五一”国际劳动节、“五四”青年节、
“六一” 国际儿童节、“七一”中国共产党成立纪念日、“八一”建军节、9月10日
教师节、 10月1日国庆节、元旦、春节等均奉行不误。各个节日活动深广程度有所不
同。对春节几乎仍视为“过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