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丧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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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时,婴儿死亡,用“胡秸箔子”裹弃沟壑,不掩埋。幼、少年天亡,做小棺,
埋于地头,不入茔。青年死亡,入棺,二日埋祖茔。成人死葬一般是:弥留之际即穿
寿衣,亡后讣告亲友,儿女扎白巾服白衣举哀守灵。当日起,儿子柱哀仗,媳妇、儿
女、侄孙等人穿白衣孝服,1天3次到土地庙“报庙”,称“送浆水”。二日傍晚,抬
“纸草”(纸人、马、柜,若是女性有纸轿、牛)到土地庙前焚烧,叫“送盘缠”,
烧完“纸草”后,儿女晚辈向西南叩头,哭喊对死者称谓,并褥以:“向西南走吧!
上金桥、走明路,苦处施钱,甜处安身”等语。三日(或五、七日)发葬,死者先受
亲友吊唁,对吊唁者宴以酒饭后由吹打乐伴送抬棺入茔,埋葬成坟。四日,儿女们挑
供品拿铁锨到坟前祭奠并整理坟堆,叫“圆坟”。次日凌晨,死者主要继承人,于街
巷高喊:“谢孝!”(谢邻里帮忙)逢人即跪拜,然后再到主要亲戚家“谢孝!”后
以7天为计,按“二七”、“三七”、“五七”、“七七”和“百日”,以1年为计数,
按“头周年”、“二周年”、“三周年”到坟祭奠。儿女3年除服,侄、孙服丧1年。
新中国成立后,自1960年始推行火葬,群众响应者日渐增多。1978年,崂山县火
葬场(在黄埠)建成,木棺土葬逐步革除,但报丧、吊唁、送奠仪(丧礼)、儿女服
丧等仍存,少数又烧“纸草”,而扎花圈、裹臂纱、开追悼会等形式也逐渐兴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