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食品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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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21年(1932年),青岛市李村乡区建设办事处对辖区内贩卖生熟食物者,规
定需加盖纱罩。1950年起,加强食品卫生管理。到1952年,检查饭馆132家次,取缔1
家; 检查饮食摊贩1438家次,取缔92家。1963年3月起,对饮食业摊贩颁发许可证。
是年,在体检饮食行业、集体食堂、饮食摊贩的557名从业人员中,发现肺结核3人,
立即调离;健康者发给卫生许可证书。从此,全县食品卫生检查已形成制度,重大节
日定期检查,夏秋季小规模抽查。
1978年,对食品行业和集体食堂职工进行体检,发现肝炎6人、结核2人、化浓性
皮肤病1人、 肠道带菌者4人,均予调离。同时,举办学习班两期,培训从业人员185
名。1983年,又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习班27期,共培训依法检查管理人
员3750名。1985年,检查饮食企业消毒餐具22件,合格12件,合格率54%(青岛市定
消毒合格率为80~100%) 。1987年,县、乡镇共监督检查单位3822个次,其中限期
整顿的93个,停业的34个,罚款的70个,吊销食品卫生许可证的1个。
1970~1985年, 崂山县城乡共发生食物中毒57起,有中毒者1932名,死亡8名。
中毒人数最多的是1970年8月5日中韩公社北村、 埠西两个生产队, 吃变质蛤蜊中毒
360名; 其次是1971年7月25日,崂山县“一打三反”学习班吃凉拌猪头肉,中毒176
名,住院抢救者4名。
有关食品、副食品生产厂家卫生,1975年始由崂山县食品卫生领导小组派员下厂
检查管理。 1977年4月,中韩食品站(杀猪场)日均排污水13立方米,已污染自来水
场5号涌井,经细菌检验,大肠杆菌1500~6200个/升,超过国家标准0.5~5.2倍,
令其立即搬迁。 1978年,对全县生产的乳品、罐头、白酒、酱油等产品抽样检验170
份,合格率90%以上。1980年,青岛市卫生防疫站对崂山县粮、菜、肉、蛋、瓜果等
食品进行有机磷农药残留量调查。崂山县卫生防疫站对本县内生产的罐头、酱油、白
酒、 炼乳、奶粉、冰糕、饮用水作了卫生质量监测检验,共检验样品149件,合格86
件,合格率58.9%。1985年对饮料、冰糕、糕点、罐头等9种产品进行卫生质量监测,
共检验样品182件, 合格136件,合格率74.4%,比1984年上升8.9%。1987年销毁
伪劣商品1宗,计有啤酒2610瓶、红烧牛肉罐头109瓶、猪脂渣78千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