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灯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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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会习俗由来已久。明、清《即墨县志·风俗》记载:“上元蒸面作灯,注油点
之”,“结松棚挂灯火,放花爆,陈杂剧三日夜”。
建国前,集镇商号自正月十四日起在店门上挂自制的金鱼灯、走马灯等各式各样
的灯,街中间挂灯,主要路口扎松门。各村家家用豆面做象征12个月花的灯或象征12
属相的灯, 正月十五的晚注油点燃送到祖茔,每坟1盏,俗谓“送灯”。集镇村庄放
鞭爆和自制的“锅滓花”、“轮花”,高跷、秧歌、旱船、跑驴等杂耍走村串街,锣
鼓喧天, 昼夜不停, 直至正月十六日深夜。十五日夜顶盛,至今仍流传“观灯”、
“闹花灯”。抗日战争期间,这一活动一度停止。
建国后灯会活动逐渐兴盛起来, 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 自1984年至
1987年,在李村举办了大型灯会4次,每次都扎凤凰、二龙戏珠等4座松门,并安装上
彩灯。龙灯、狮子、旱船、秧歌、高跷、跑驴等昼夜走村串街,锣鼓喧天,鞭炮齐鸣,
一派政通人和的升平气象。
这4次大型灯会共展出各种彩灯300多盏,除传统的鱼灯、宫灯、走马灯外,还出
现了电动彩灯。用灯组成的画面或搞成各种形象,有鱼、船、猪、鸡、嫦娥奔月、二
龙戏珠、雄虎添翼、立交桥、高山流水等彩灯。历史悠久的“闹花灯”赋予了现代化
的色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