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教师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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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资待遇
清末民初, 农村塾师薪俸多为由学董与塾师商定,向学生家长摊派,薪俸约为1
名雇工的两倍左右。塾师生活由学生家长轮流派饭。
民国6年(1917年) ,教育部规定小学教员俸给共分14级。校长及正教员一级为
60元,十四级为8元;专科教员一级为40元,十一级为6元;助教员一级为22元,八级
为4元。
民国13年(1924年) ,胶澳商埠公立小学校长、教员年功加俸褒奖,校长最高1
级60元,最低十二级20元;教员最高一级50元,最低十二级15元。
民国19年(1930年),中学教职员工资待遇,校长分7级,专任教师分5级,职员
分3级。高级中学校长最高一级200元,最低140元;初级中学校长最高一级160元,最
低100元;专职高中教师一级140元,最低100元;专职初中教师一级100元,最低60元。
民国36年(1947年) 小学教师待遇:中心国民学校校长最高160元,最低85元;
教员最高90元,最低80元。国民学校校长最高95元,最低80元;教员最高70元,最低
65元。私立小学校长最高150元,最低85元;教员最高130元,最低65元。
1949~1951年, 实行薪粮制。小学教师月薪120~220斤小米,中学教师月薪200
~300斤小米。
1952~1955年实行工资分制。小学教师月工资折合人民币最高40元,最低18元;
中学教师最高74元, 最低25元。1955年1月调整工资(标准工资),共分19等。一等
75.9元,十九等16.5元。
1956年进行工资改革,实行货币工资制。中学教员工资标准共12个级别,小学教
员工资标准共10个级别,执行11种工资区类别,崂山县属四类地区。中学教员最高一
级141.5元,最低十二级31元;小学教员最高一级93.5元,最低十级31元。
1959年、1960年对教师的过低工资进行个别调整。1963年进行工资调整,升级面
为42.42%,平均每人每月工资增加6元。
1972年和1977年两次进行工资调整,调资面分别10%、40%。1979年对工作多年、
工资偏低和工作表现好、 贡献大的骨干教师提升工资,提升面为47.9%。1981年,
全县教师普调1级工资。1982年,全县有3003名教师调1级工资,调资面为84%,平均
级差7.02元。 中、小学班主任开始发放津贴,每月5~7元。1985年进行工资改革,
局属小学列入工资改革范围的教职工4129名,人均增加工资16.59元。
民办教师的工资待遇:1958年实行劳动工分制,由大队按略高于同等劳力记工分,
国家每月补4~6元, 后逐年增加到9元、12元、16.5元、19.5元(初中)。1972年
初中民师每月补助15元,小学民师补助12元。1982年实行联教计酬,民办教师月工资
平均50元。1987年民办教师平均月工资小学为62元,初中为65元。
二、教职工的福利待遇
1952年7月起,教职工享受公费医疗。
1952年9月起, 教职工患病期间在1个月之内者原工资照发,1个月以上(1956年
改为6个月)按工龄长短发工资的百分之几。
1953年开始,女职工产假56天,后改为120天,工资照发。
1953年起,教职工牺牲,享受抚恤金待遇。对遗属有困难的给予补助。
1954年起,教职工、国家工作人员享受福利费待遇,以解决工作人员及其家属发
生的各种生活困难。
1956年1月起, 教职工享受退休退职待遇。男年满60岁,女满55岁,办理退休手
续,并按工龄长短发给月工资60~80%。退休费每月低于25元的按25元发给。完全丧
失劳动能力的办理退职手续,按月发给标准工资40%,每月低于20元的按20发给。
1958年起,教职工享受探亲假待遇。凡职工不同父母配偶住在一起,不能利用公
休假日回家团聚者,根据具体情况,给2、3周至30天的假期。
三、社会地位
清末民初,崂山地区教师政治地位低下,经济收入微薄,生活清贫。
解放后, 教师的社会地位逐步提高。 1952年,中小学教师定为国家工作人员。
“文化大革命”期间,教师被称为“资产阶级知识分子”、“臭老九”。中共十一届
三中全会以后,广大知识分子被列为工人阶级的组成部分。崂山县历届党代会、人代
会、 政协会都有教师代表参加。 除“文化大革命”期间外,历届人代会中教师代表
194人次,历届政协代表中教师代表87人次。
1985年3月,崂山县人民政府召开“三优”代表会,命名147名优秀教师、57名优
秀班主任、17名优秀教育工作者。据统计:1949~1987年,授予国家级荣誉称号的有
9人、 9人次; 授予省级荣誉称号的有3人、51人次;授予市级荣誉称号的有283人、
357人次。1985、1987两年授予县级荣誉称号的有376人、386人次。
四、落实知识分子政策
1979年,对全县教职工中的109名错划右派,按政策给予改正。对“文化大革命”
以来积案145件,已处理115件,约占积案总数的78%。
1985年, 对反右、历史、“四清”、“文化大革命”形成的大小案件333件处理
结束, 反右倾错案30起全部复议改正。 1987年处理人民来信、来访,处结率分别为
100%、96%,崂山县教育局被评为县信访工作先进单位。
1984年6月,给中教五级、小学三级的教师家属(88户、278人)办理了农转非手
续。 1985年, 又为中教六级、小教四级教师家属(294户、847人)办理了农转非。
1986年办理农转非47户、145人。1987年办理了农转非149户、295人。
知识分子入党难的问题开始解决。1984年,乡镇教育组发展教师党员73名,县直
中学发展教师党员23名。1987年,乡镇发展党员105名,县直中学发展党员21名。
1984年,县教育局拨款18万元,为教职工新建教师宿舍44户。崂山一中利用勤工
俭学收入为40户教职工新建宿舍。 同年还为11名在“文化大革命” 中被开除的错划
“右派”的教师补发工资3万余元。
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1978~1987年共455人。
1987年下半年开始,对全县中、小学教师进行职称评聘工作。全县4586名教职工
有3899人参加中、小学、中专、幼儿、会计、卫生、图书文博、档案、工程实验等10
个系列的技术职务评聘,其中高级职务101人,占参评人数的2.59%;中级职务1131
人,占参评人数的29%;初级职务2588人,占参评人数的66.37%;有79人不够评级
条件未予评级。
在职改中,县教育局成立职改领导小组和职改办公室,成立初级评审委员会。各
基层单位成立领导小组、考核小组、评审小组,严格掌握政策,研究评审标准审查材
料,按规定程序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