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教师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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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末年,崂山地区的塾师均由学生家长或私塾的学董聘用。
民国初期,中小学教师仍沿用聘任制。私立学校由董事会聘用,公立学校由学校
校长聘用,报上级教育行政机关批准。民国22年(1933年),《中学法》第九条规定:
中学教员由校长聘任,呈请主管教育行政机关备案。民国23年(1934年),崂山地区
小学教师的任用由青岛市教育局专股负责, 任用之后由督学随时考绩。 民国37年
(1948年) ,青岛市教育局公布国民学校校长、教员工作考核办法。校长考核7项,
即: 品格、学识、经验、能力、校务处理、信誉、工作效率。教员考核5项,即:品
格、学识、教学经验、教学技能、工作效率。校长由青岛市教育局视导员考核,教员
由视导员和校长考核。考试方法采用千分制:600分为合格;800分以上年终传令嘉奖;
600分以下者分别予以解职或解聘。
解放初期,中小学教师来自两个方面,一是从旧学校教师中留用,一是从社会招
收。
1951年统计,崂山郊区共有小学教师1089人(男840人、女249人),其中初级小
学教师789人、高级小学教师300人。文化程度:大学10人,专科8人,后师109人,高
中616人, 前师264人,初中438人,小学62人,短师21人,小学以下11人。1955年统
计:崂山郊区3处中学(青岛五中、六中、二十三中)有教职员112人,其中教学人员
65人。1958年中学增至9处,教职员300人。1956年增加了民办教师成份,以后逐年增
多(民办教师由大队推荐, 政府批准即可任教)。1963年8月统计,民办教师已增至
1109人(男459人、 女650人),其中高小程度306人、初中程度529人、高中程度262
人、大专程度12人。1986年6月民办教师总数达到2998人,占全县教师总数的46.8%,
其中中学民办教师820人、小学民办教师2178人。
1984年4月, 遵照教育部《关于教师队伍调整、整顿加强管理的意见》,对全县
的6263名教职工(公办4070人、民办2193人)按照政治思想、工作态度、业务能力、
教学效果4个方面进行全面考核。 实际参加考核的4330人(不包括干部),其中高中
教师271人、 初中教师1365人、小学教师2694人。考核结果:称职的1413人,约占被
考核教师总数的32.6%; 基本称职的2640人,约占被考核教师总数的61%;不称职
的277人, 约占被考核教师总数的6.4%(公办127人、民办150人)。至1987年,全
县普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农业职业中学及小学共有教职工6055人,其中公办教职
工4261人、民办教职工1794人、专任教师4969人。公办教师3214人,占专任教师总数
的64.68%。民办教师1755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3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