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建国后的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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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办小学
1949年6月, 青岛解放,青岛市人民政府接管了李村区全部公办小学,南海专署
崂山行政办事处接管了崂山所属其他各区的公办小学。
1951年,青岛市人民政府崂山办事处文教科对公办小学进行调整,确定完小及村
小,划分了学区:近郊有李村区13校、娄山区11校、浮山区9校;远郊有夏庄区8校、
惜福镇4校、崂东区7校、崂西区7校、乌衣巷区6校,全郊区有完小65校、村小112校,
共177校。同年,又扩建10所小学,共187校,在校学生38791人、教职工1310人。
1952~1953年, 将原有村小与完小合并为99校,每区设置1处中心小学,实施对
区内各小学的领导,在业务上给全区小学起示范作用。
1954年,贯彻“调整,巩固,重点发展,提高质量,稳步前进”的方针,强调执
行“教学工作是学校中压倒一切的中心任务”的原则,开展业务研究,提高教学质量。
1954~1956年,进一步调整学校,其中合并6校,划归市区4校。李村小学划归青
岛师范为附属小学。1956年,全郊区有小学111处,在校学生49914人、教职工1465人。
从1958年开始,广泛发动群众办学,采取公办、民办两种办学方式,全面普及小
学教育,各校贯彻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方针,开始建立生产劳动基地。
1961年,贯彻烟台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以教学为主,全面安排学校各项工作,重
视教育质量的提高。
1963年,强调国家举办的小学是小学教育的主体,要首先办好。为适应国民经济
发展的需要,特别重视办好重点小学,选定登瀛小学、中韩小学、王哥庄小学、惜福
镇小学、城阳小学、流亭小学、上崖小学等7处为县重点小学。为方便儿童就近入学,
调整了完全小学的布局。经县人委批准,又在惜福镇公社牟家村、马哥庄公社程哥庄、
阴岛公社肖家新建3处完全小学,在县城设立李村小学。
“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错误地推行侯振民、王庆余“关于公办小学下放到大
队来办”的建议,中小学教师全部返回原籍,使教育事业受到严重影响。
1977年崂山县委在《关于整顿中小学教育的几项规定》中规定:小学由大队负责
管理,县、社教育部门要加强领导,并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
要办好重点小学,确定李村公社东方红小学、沙子口公社沙子口小学、棘洪滩公社韩
洼小学、马哥庄公社上马小学为县重点小学,实行县社双重领导。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集中抓学校管理、教学研究、校舍改造和普及
小学教育等工作,各校逐步建立起一整套管理制度。校舍改造、实验室建设也取得了
很大的成绩,1981年有50%的学校达到教室、校门、围墙、桌凳、操场、厕所6配套。
1982年以来,集中抓普及教育工作。县委、县政府责成教育局负责征地18.5亩,
自筹经费10万元,县属各部门、单位投资36.4万元,在李村北山筹建李村第二小学。
到1984年, 全县有小学230所,在校学生82082人,学龄儿童入学率达98.9%,基本
普及了小学教育,经省教育厅验收合格。
1985年根据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精神,崂山县政府决定实行“分级办学,分
工管理”的教育管理体制,县办实验小学,乡镇办重点小学和重点幼儿园,村办小学
和幼儿园。
1986年2月, 县委、县政府进一步做出《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
的决定〉 的意见》 ,努力创造条件,争取1990年在我县实现九年制义务教育。根据
《崂山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小学领导管理体制的暂行规定》,自1986年起,凡属教育经
费、改善办学条件和教师生活等方面的问题,必须哪一级办学,哪一级办好,做到权
限清楚,责任明确,充分调动各级党委、政府和全体人民的办学积极性。至1987年,
崂山县小学共207所、2004个班,在校学生71700人,学龄儿童入学率99.7%。
二、民办小学
崂山县的民办小学,是1958年根据中央“群众办学,勤俭办学,两条腿走路”的
办学方针,发动群众办起来的。该年共办起小学81处,入学儿童6361人,崂山境内学
龄儿童入学率85%,实现了村村有小学,基本上达到普及小学教育的要求。次年,民
办小学发展到94处, 全郊区学龄儿童入学率达95.8%。为了提高民办小学的教学水
平,暑假期间,集中训练民办教师214人。
1961年, 由于经济上的暂时困难,在校学生比1959年减少约14000人(含公、民
办小学)。1962年又开始走向稳定。1963年增至60000余人,达到历史最高水平。
1968年,民办小学与公办小学合并为373校,全部下放到大队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