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节 民政信访 资料库:青岛县志库 章节:崂山区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2/article/626/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2/article/626/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49年6月~1966年12月, 民政信访由民政科文书兼理。1967~1976年,由县革 委信访接待办公室批转对口部门承办。1977~1987年,分别由县民政局的优抚、社救、 民政、军人安置人员兼管,由文书汇总。 1949年6月~1951年9月, 受理并处结婚姻纠纷105件、债务纠纷30件、土地房产 纠纷12件。1955年处结有关谋求职业、生活困难、房屋纠纷等18件,有关婚姻和群众 纠纷49件,有关乡干部作风和医疗事故14件。1959年上半年,处结来信、来访104件, 其中关于生活福利的2件,要求治病的6件,要求就业的94件。1959年接待复退军人来 访114人次。 1980~1987年,接待人民来访、来信3464件次,处结3183件次,处结率 达91.88%。 已处结的来信、来访件数中,遣返疏散的占24.51%;优待的占7.88 %;治病的占4.52%;关于救济的最多,占2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