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县委、县政府信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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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后,崂山地区各级中共组织和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都有专职或兼职人员,接待
人民来访、受理人民来信的调处工作,大部信访案件由各职能部门直接办理。1961年
置县后,县委和政府的办公室均设有专职秘书监督催办。1978年和1981年,县委和县
政府先后设信访科。1982年10月,两个信访科合并为县委、县政府信访办公室,定为
正局级,列县委序列,专司信访调处。
人民来信: 1980~1987年共处结人民来信11342件,其中关于干部作风的占12.
57%,历史问题申诉的占10.30%,工作待遇的占6.46%,精简下放的占5.59%。
在处结的全部来信中,经县委、县政府领导审阅批示的有1002件,占总数的8.83%。
人民来访: 1980~1987年处结11415件,其内容涉及干部作风的占11.32%,历
史问题申诉的占8.98%, 民事纠纷的占8.28%,私房政策的占6.89%。从1980年
以来, 县委、 县政府的领导不定期地接待来访群众1701次,为总数的14.90%。自
1986年8月15日起,决定每月15日为“县长接待群众日”,同年11月15日起改由县委、
县人大、 县政府、县政协的领导轮流接待上访群众。到1987年底,已接访496人次,
批示来信214件,领导亲自查处案件6件。
附案例3则:
一、处结胡正森宅基地案
夏庄镇瑞云村胡正森, 男, 51岁, 全家7口,长子已婚,次子在军队服役而拟
1985年底结婚。 胡氏虽有房屋2栋,但次子无房,曾多次向村、镇申请宅基地,均未
获批准。1985年8月15日,向县长申诉。8月16日,县长亲率信访办人员去夏庄镇。经
调查属实并与镇政府研究决定,由镇政府批给长9米、宽12.5米的宅基地1处。
二、查处任娟申诉生活窘困案
1986年11月14日,流亭镇西流亭村民任娟(女,25岁,患心脏病)来信申诉:其
父系青岛市蔬菜公司流亭站职工,1986年病故;其母常年患病,其弟妹均年幼。任娟
畏于家境窘困,曾自杀未遂。中共崂山县委书记王志圣阅信后,立即批示,由县信访
办会同流亭镇政府查处。经查情况属实,乃由流亭镇政府针对任娟一家人因生活、治
疗所借款项及所居旧房急需之修缮费用,进行一次性救济。同时,将其全家人转为非
农业户口,对任娟将酌情安排就业。事后,任娟全家人上书王志圣,并赠横匾风景画
1幅,书写“人民的知心人”6个大字,深表衷情。
三、处结刘永礼要求赔偿案
刘永礼,男,夏庄镇源头村农民,承包果园1处。1985年5月14日,沙子口镇九水
工程队在刘的果树园内为青岛市电业局22万伏输电线路挖电缆沟时,损伤苹果树5棵、
梨树1棵。刘多次向九水工程队要求赔偿损失,该工程队只赔偿100元。刘本人不同意,
要求县长帮助解决。县长接访后,认为事关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大事,立即责成县信
访办查处。信访办会同夏庄镇、沙子口镇政府反复协商确定,由九水工程队向刘永礼
一次性赔偿经济损失1000元。事后,刘的全家和左邻右舍反映,县人民政府维护承包
户的合法权益的做法,深得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