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殡葬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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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后,崂山地区沿习土葬。1960年始提倡火葬。1978年7月1日起,全县实行火
葬。1967年,在夏庄镇黄埠村西北建崂山县火化场1处,占地9.76亩,属崂山县民政
局,场内有火化炉2具、运尸车2辆。1972年3月~1978年4月,火化炉损坏,一度停业
(火化工作由青岛市火化场代办)。1978年5月修复。1979~1987年共火化26440具,
火化率达90%,其中1979年火化2777具,1985年火化3446具(最高数)。
此项工作由崂山县民政局管理,各乡镇、行政村殡葬领导服务小组(均系兼职,
1987年有258个行政村更名红白理事会)负责推行。1987年3月,火化场改为崂山县殡
仪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