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赡养鳏寡孤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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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前,对鳏寡孤独的赈济甚少。唯民国23年(1934年)版《青岛市李村乡区建
设纪要》载:“于每年冬季分别调查,开列名单,呈准社会局施赈一次。计二十二年
(即1933年,编者注)受救济者九十九名,每名发给大洋三元。二十三年,受救济者
二百七十名,每名发给大洋一元五角,并商得本市慈善机关施以棉衣、棉裤等项。”
解放后,各级人民政府均于每年冬季,对鳏寡孤独的衣、食、医疗各方面给予一
次性救济。1956年起,又实行“五保”(衣、食、住、医、葬),称“五保户”。是
年, 全郊区有五保户1186户、3825人,口粮每年由集体供给:1975年为400斤,1983
年为400~450斤, 另有生活费每人每月12~45元、零用钱3~10元。1959年,全郊区
办敬老院36处(生产大队办) ,集中供养五保户41名,分散供养五保户997名。1979
年, 全县有五保户1080户、1153人,村办敬老院有19处,收养五保户108名,分散供
养939名。 之后,村办敬老院逐年发展。到1985年,全县有村办敬老院44处,入院五
保户323名, 分散供养五保户1125名。1986年,乡镇始办敬老院。1987年,全县有镇
办敬老院1处,乡镇与村联办敬老院8处,工作人员42名,床位128张,收养五保户237
名;另有村办敬老院63处,收养494名。
供养五保户所需费用,主要由生产大队或行政村支付,确有困难者由国家补助。
其中1961年拨款1600元,1964~1972年补助现金4727元,1979年补助2800元,1980年
补助3000元,1984年补助3033元,1985年补助90000元,1987年拨款2000元。1984年,
国家还分配烤火煤62吨,专供敬老院冬季取暖(1985年款含建院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