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救灾扶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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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救灾
民国14年(1925年) 8月10日,李村区九水(今沙子口镇西九水村)一带暴雨成
灾,胶澳商埠局派人赈济。“大口各给面二十四斤,米十五斤,洋一元。小口减半。
死者每口给家属洋二元,伤者一元。……九水村刘兴等七户受灾尤甚,每家各给特赈
洋十元。”(见《胶澳志》)
民国36年(1947年),青岛市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曾调查抗日战争时期日本侵略
军在崂山地区造成的损失。之后,青岛市政府发布《青岛市兵灾赈济暂行办法》规定:
死者每人发“国币”(法币)200元,重伤每人发100元,轻伤者50元;被日本侵略军
损坏之房屋,正房每间发200元,厢房每间发100元;受灾户大口(12岁以上者)每人
发40元,小口每人发20元。仅查到董家埠、青山村、黄山村、李家上流等13个村的赈
灾费93475元,赈济粮食32880斤。
1949年8月, 海啸成灾(灾情见自然地理篇自然灾害章,救济款中含一次性救济
贫困户费用, 以下同)。南海专署崂山行政办事处拨救灾粮56852斤。其中,救济军
属257户、 1285人,用粮10498斤;救济贫困农民1518户、7590人,用粮46374斤。秋
种时又发救灾粮9万斤,银行贷豆3万斤。
1950年,因水灾引起春荒。全区有绝粮户2026户、8531人,经生产自救和社会互
济, 有705户、3674人可维持生活。是年,政府拨救济粮28万斤,又发春季贷款折粮
137050斤,分别用于种子73216斤、牲畜5550斤、肥料6680斤、农具39464斤(一次拨
给新生铁工厂, 打制农具后,发给贫困农户)、打井7890斤,共救济6923户、37117
人(含烈军工属1481户,6332人),还救济食盐1万斤,外出讨饭者先后回乡生产。
1953年, 霜灾、 虫灾。政府发寒衣1756套,拨款14418元,分3次救济1431户、
7056人。是年春,对灾民按每人每天小米0.5斤发给口粮。
1954年,虫灾、风灾。政府拨款8515元,救济灾民39户、162人.老幼残疾户381
户、751人,缺粮户663户、2682人,常年病困户143户、483人。救济难产妇女32名、
494元。冬季,又发放寒衣788套,救济965户(含烈军属124户)。对受灾渔民,救济
5户、150元,贷款156元。是年,政府救济烈军属口粮11.2万斤,社会互济帮灾民修
房屋草3.8万斤,帮工3194个。
1956年, 水灾、风灾。政府拨救灾款8057元,用于修房565间及救济灾民65户;
拨救济款32269元, 帮助261户烈军属和贫困农民入社基金16500元;一次性救济1484
户,款15769元;另发农业贷款3万元,支持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生产。
1957年, 曾成立崂山郊区救灾分会,郊区农业社及农民捐献干菜1339750斤,支
援外地灾民。 是年,政府拨款58944元,全年救济20342人,含帮助修房235间,救济
贫困户3460人,支款39771元。
1959年, 先旱后涝。拨款22686元,救济8634人,含为53户支付治病款9462元,
贫困户1034户,救济款13223元。
1960年,旱、风、虫灾兼有。拨款459471元,全年救济128123人。
1961年,旱灾、风灾。拨粮2265吨、款629136元,全年救济11万人。其中,主要
用于75343人的吃粮款,9269人的治病款及修房9269间,发衣物16151件,支付烧柴款
4300元。
1962年,风灾、雹灾。拨粮15250吨,款63.7万元,全年救济157416人。其中,
为9.8万人支付粮款350467元。 另发棉毯53条、棉花1.06万斤、衣服9742件。还为
灾民修房2689间、治病12835人,发化肥48吨,以支援灾区恢复生产。
1964年,水灾;1966年,风灾;1974年,水灾;1975年,风灾、水灾;1977年,
旱灾;1979年,雹灾;1980年,风、雹、水灾并发。7次救灾,累计拨款97.6万元,
救济1.5万余户。1981年起,又救灾7次。
二、扶贫
解放后,政府对农村优抚对象贫困户和社会困难户的生活、治病、修补房屋及衣
物等,予以一次性救济,同时发动农民对贫困户进行帮助。有灾之年,救济款与救灾
款合并使用,对贫困户同时予以救济;无灾之年,则单独进行救济。1951年、1952年、
1955年、1958年、1963年、1965年、1967~1973年、1976年、1978年的15年,为无灾
年, 政府累计拨救济粮1683.7万斤、救济款172.4万元,先后救济44.97万人次。
其中, 1952年还发鞋4890双、棉衣1065件,贷水车451部;1963年,拨粮8410吨,救
济生活煤28702吨, 发布票4.33万米;1972年发布2741米、布票5417米、棉花11584
斤、棉花票3024斤;1978年协助修房2436间。
从1980年起,社会困难户和优抚对象困难户经村、乡镇政府评定,并报崂山县民
政局审批,给予重点扶持,通过帮找致富门路,助生产资料,介绍到社会福利厂就工
以及从1984年起对有偿还能力者实行有借有还等措施,扶持其脱贫致富。1983年,全
县累计重点扶持的困难户已达919户, 脱贫的629户,好转的232户。是年,被扶持户
的生活情况: 扶贫前,1年中人均收入50元,人均口粮330斤;扶贫后,1年中人均收
入100元, 人均口粮380斤。还添置手推车10辆、自行车4辆、小农具304件、缝纫机2
架、收音机5架。
1980~1987年,共筹集扶贫款1758531元(国家拨农村救济费1220603元,集体补
助537928元) ,累计扶持14513户(含优抚对象3572户),脱贫9147户,占被扶持户
的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