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复退军人安置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2&A=2&rec=611&run=13

1950年8月, 崂山行政办事处设复员委员会(1957年称转业建设委员会,1968年
起称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负责复退军人接收安置,各乡镇均由民政助理员兼
办。1949~1987年,累计接收复退转业军人15114名,其中转业干部201名、革命残废
军人161名、带病回乡军人57名、孤儿单身者86名、立功人员682名、20世纪30年代志
愿兵50名、 参加对越自卫还击战者222名,余者为义务兵及1955年前的志愿兵,同期
安置15114名。 其中,回村参加农业生产的12958名,占安置总人数的85.7%;在城
镇就业的1892名,占12.4%;复工、复职、复学的201名,占1.3%;在乡镇企业就
业的63名, 占0.4%。 另有1979年起, 对越自卫还击战的参战立功人员107名,于
1987年安置就工。
在城镇就业的1892名中, 有城镇户口466名、农业户口1426名。农业户口就业的
人员中, 含转业干部201名、1980~1982年对越自卫还击战中的残废军人36名、1982
~1985年志愿兵50名(1982年25名、1984年16名、1985年9名)及部分孤儿单身者。
各级政府还帮助复退转业军人解决土地、住房、吃粮及婚姻等困难。1949~1951
年, 有75人分到土地152.6亩, 其中的14人还分到房屋37间,3人分到粮食676斤。
1952年, 297名回乡人员中的无地无房者,又分到土地20亩、房屋30间。1953~1957
年, 政府先后拨款6994元,帮助修补或新建房屋346间,由村公产房屋调给30间,动
员农民借房6间。1981~1985年,政府拨款66366元,拨木材150立方米,帮146名复退
军人建房361间。 1986~1987年,政府为113名复退军人拨建房补助费28250元。1949
~1954年,累计有725名复退军人回乡,区、村政府帮助其中362名实现了结婚、复婚、
离婚的意愿。 1957年,又调处婚姻纠纷8起。1979~1985年,对配偶在城镇有固定工
作的10名复退军人的户口由农村迁往城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