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医疗保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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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53年起,企业职工享受“劳保医疗”,机关职工享受“公费医疗”,其治疗、
住院费用均由国家或集体报销。唯病假超过6个月者,企业职工只发本人工资的60%,
机关职工发80%。1981~1987年,用于此项费用859.6万元。享受医疗保健的人数,
全民所有制单位1981年为15684人,1987年为16149人。集体所有制单位1981年为9791
人,987年为13494人。治疗费和住院费,享受“劳保条例”的职工,由其供养的直系
亲属,可报销50%;享受福利费的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则自行负担。
除上述福利外, 还有其他数项: 从1953年起,职工享受结婚、生育、探亲假;
1956年始发取暖费;1975年增发交通补贴费;1978年增加房租补贴;1980年增发独生
子女费;1981年又增发洗理费,并延长产假期,还增设集体福利设施。1981~1987年
共支付文体宣传、 集体福利补贴及集体福利设施、 交通补贴、计划生育补贴等费用
94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