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退职、退休、离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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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任职期间,有退职者;年老体弱,不满60岁,有办理因病退休者;年满60岁,
有办理退休、 离休者。1961年,始有干部退职。到1970年,有退职者356名。1958年
始有退休职工6名。1982年始有离休职工209名,另有退休职工926名、退职职工507名。
中共崂山县委组织部设老干部科,专司离休干部工作。1987年老干部科改组为老干部
局。是年末,全县有退职职工494名、退休职工2915名、离休职工477名。
退职职工, 每月发给月标准工资的40%,另发2个月的工资作为安家费。同时,
按其工龄长短,发给1~30个月的本人工资,作为补助费。
退休职工的工资,按工龄长短发给。1956年为本人工资的60~70%,1979年则为
60~80%。住公房者,每人发安家费150元;易地安家者,发安家费300元,建房补助
费1000元, 1984年改为2000~3000元。1979年1月起,退休金有提高:原25元增为26
元, 原35元增为36元;从1983年8月起,26元增为31元,36元增为41元。到1984年,
每月领取26元者有18名,领取31元者有98名,领取41元者有7名。
退休人员, 在1982年底以前办理退休手续者,可招收1名符合招工条件的子女顶
替。1985年5月1日起,对1985年4月30日以前离休、退休人员,在行政、事业单位者,
每人每月增发生活补助费17元。 1986年1月起,在企业单位者,每人每月增发12~17
元。是年12月起,再加发8元。
离休职工的工资,按100%支付。从1983年起,对其中在1937年7月6日前入伍者,
每年增发2个月的工资;1942年12月30日前入伍者,每年增发1.5月的工资;1945年9
月2日前入伍者,每年增发1个月的工资。1983~1985年,领取全额工资的老工人有30
名, 增发1个月工资的老工人有3名。离休职工住公房者,每人发安家费150元;易地
安家者,每人发安家费300元和建房补助费2000元。
离休、退休、退职人员的医疗费、副食品补贴费及供应直系亲属的劳保待遇,与
在职职工同。1981~1987年,共支付退休、离休金和退职职工定期生活费376.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