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理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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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7月1日起,崂山县粮食、商业、供销(含干部)、电影放映、工业、交通、
建筑行业的工人,按国家规定的各该行业简化归并工资标准及补贴标准执行,月增工
资总额54189.63元,人均月增6.27元。
1985年7月1日,全县工业、交通、建筑行业理顺为二类产业,商业、供销、粮食
等行业理顺为三类产业,二类产业和三类产业的干部(含技术干部和以工代干人员)
也分别理顺为新企业干部工资标准。
全县理顺工资的职工有7008名,月增工资额52912元,人均月增7.55元。其中全
民所有制职工2480名,人均月增8.80元;集体所有制职工4528名,人均月增6.88元;
合同制工人211名,人均月增8.60元。
在理顺工资中升级者, 有全民所有制固定工2805名,人均月增1.09元;全民所
有制合同工3名, 人均月增6.70元;集体所有制固定工8130名,人均月增9.51元;
集体所有制合同工233名,人均月增8.70元。
同年7月1日,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 中小学教师、集体所有制单位理顺工资者
9498名,人均月增16元。
1985年,行政、事业单位干部的工资,由基本工资加奖金的构成式改为由基础工
资、职务工资、工龄补贴、奖金及津贴构成。1986年,企业干部改职务工资制,工人
工资则改为工资总额与上缴税利挂钩制(正在试点)。1985~1987年,全县工资总额
为10702万元,其中计时工资占43.51%,计件工资占1.12%,基础工资和职务工资
占22.87%,奖金占15.47%,津贴占13.65%,加班费占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