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民兵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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崂山地区民兵组织始建于抗日战争胜利之后。 1945年9月,崂山武装工作队先后
在境内258个自然村建立民兵组织, 时共有民兵7740名。最初,村民兵组织称“村团
部”,设正、副村团长(相当于正、副连长),每村约30人(其中民兵骨干10余人)。
1946年6月, 国民党五十四军进攻胶东解放区,长期在崂山地区开展敌后工作的青岛
武工队、即东武工队、五龙独立营等均撤回即东解放区待命。为保存有生力量,防敌
杀害, 青岛武工队员纪庆玉组织已公开身份的民兵干部、农会骨干110余人转移至莱
阳马家坡进行培训,结业后11人参军(其中女5人),其余皆就地落户。
1949年6月, 崂山全境解放,开始在8区91乡410个自然村重建民兵组织,共编民
兵7840名, 设乡队长91名(半脱产)、村团长410名。每村有民兵20~30名,大村则
有百余人的民兵队伍。 1953年3月,依据国务院1952年《民兵组织暂行条例》和《山
东省军区司令部、政治部联合通知》精神,组建山东军区崂山民兵基干团,全团有基
干民兵(18~30岁) 6165名、普通民兵(18~40岁)19558名。时,崂山郊区共有民
兵25723名,编成8个营、26个连。
1958年实行“全民皆兵”。全郊区编民兵100696名,占全区总人口的33.28%,
其中基干民兵为13749名、 普通民兵76564名、民兵突击队10383名。在普通民兵中,
男性为27381名,女性为49183名。民兵体制均按军队体制改建,民兵乡队长、村团长
始改称营、 连长;全区编1个师,下设10个团,109个营,782个连,2043个排,7992
个班;年龄亦相应扩大,基干民兵为16~30岁,普通民兵为16~50岁。
1961年, 崂山县武装部按《民兵工作条例》 ,对全县民兵进行整编,共编民兵
986名(其中基干民兵39354名、普通民兵59305名),编为5个团、45个营(其中基干
营16个) 、466个连。1962年根据民兵工作“三落实”指示,县武装部结合开展社会
主义教育运动, 对全县民兵组织进行整顿改编,并配齐民兵干部。全县分3个片,培
训整组骨干958名。整组结束后,县武装部检查验收。全县443个生产大队,整组结束
的381个,验收单位225个,其中合格的155个、一般的79个、不合格的21个。整组后,
全县有民兵123188名(其中基干民兵57799名),编为1个团、118个营、508个连(其
中基干连94个)、3250个排(其中基干排632个)、13000个班(其中基干班4564个)。
1964年4月, 再次组成崂山民兵师,在县驻地李村举行建师典礼,青岛市武装部
代表山东省军区宣布了崂山民兵师干部任职命令:
师 长 车迈(县长) 参谋长 任助民(县武装部副部长)
政 委 李光伟(县委书记) 政治部主任 曹深远(团县委书记)
副师长 信桂森(县武装部长) 政治部副主任 丁洪卿(县委宣传部副产
长)
刘忠岳(副县长)
副政委 李志祯(县武装部政委)
周玉先(县委组织部长)
民兵师下设18个团(县16处公社建16个团, 工业局、市盐务局各为1个团)。民
兵师组建后, 对第一持枪手进行了政审和出入队,共审查第一持枪手1199人,对107
名不合格者皆做了调整。1978年10月,中共中央颁布《民兵工作条例》,崂山县武装
部按其规定,对全县民兵再次整组,将有参战能力的男性(16~30岁)和女性(16~
25岁)公民122351名编为基干民兵,76389名编为普通民兵。是年共编民兵198740名。
1981年11月至次年2月, 山东省军区、青岛市武装部指导协助调整全县民兵组织,13
处公社411个生产大队共编民兵79820名(其中基干民兵14401名) ,编制24个营,其
中基干营14个、连74个(含12.7高机连6个,侦察、通信、“八二”迫击炮、无后座
力炮连各1个)、基干排347个(含“六○”迫击炮排8个、侦察排3个)。1985年,全
县编民兵77168名(其中复退军人3177名) ,其中基干14214名、普通62954名,基干
建制团1个、营16个、连140个、排563个、班1492个。1987年编民兵70067名(含复退
军人6527名),其中基干12060名(含复退军人3413名)、普通58007名(含复退军人
3114名),建制团1个、营14个、连96个、排441个、班1252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