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土地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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崂山县土地总面积858.2平方公里。东部山地383.9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44.
7%;中部丘陵181.5平方公里,占21.3%;西部平原及滨海地带292.8平方公里,
占34.0%。
据崂山县土地管理局1988年资料统计: 全县土地总面积1478851亩, 其中耕地
343031亩, 果园79700亩,林地及固定苗圃323751亩,牧草地124000亩,城镇建设及
居民点、 特殊用地等145673亩,交通及港口码头用地31000亩,河流水管、水库水面
等124986亩, 尚未开发的荒草地、 盐碱地、沼泽、沙滩、裸土地、田坎、取土坑等
306710亩。
按国家土地生产力分级原则和省土地分级8项标准,境内土地划分7级,由于水、
热条件的限制,无一级地,二、三、四级地为农业用地,五、六级为林、牧业用地,
七、八级为盐业、水产养殖或其他事业用地。
二级地面积137082亩, 内可耕地124118亩,土体厚度大于100厘米,分布在山前
和河间平地,为本县最佳土壤。三级地293178亩,内可耕地219027亩,土体厚度大于
80厘米,主要分布在山地、丘陵、坡麓地带及沿海附近的河圈低平地。四级地197523
亩, 其中可耕地86241亩,土体厚度小于80厘米,主要分布在山区丘陵中上部及沟谷
阶地。 五级地34488亩,其中可耕地9670亩,土体厚度小于35厘米,主要分布在山丘
中上部。六级地365530亩,土体厚度小于30里米,为林牧用地,主要分布在县境东部
深山区。 七级地25775亩,可发展渔副业,农林牧业不能利用,主要分布在滨海低地
和滩地。八级地425275亩,为东部山区裸露岩地,不适于生产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