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招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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崂山地区历代兵制,因各朝的政治、军事需要及统治特点而异。明洪武初叶大兴
军屯,兵员多以招募。招募士卒,屯戍务农,实行“寓兵于农”和“且耕且战”政策。
清代,崂山军事属胶州协统领。胶州协步马兵卒与州县民壮皆为雇佣招募,其中
亦实行征募制,征募士兵多终生服役,老死营中,后继以儿孙。
民国18~22年(1929~1933年)实行征民制,实际为抽丁制。抗战初,国民党除
招募散兵游匪以充兵员之外,并强行抽抓壮丁,将抽丁数额向各区、乡、保、甲摊派,
甚至按一家兄弟多少而抽签抓“瓦”(阄),中签者则被抽丁。当时,有钱有势者,
或仗势免抽,或出钱买人作替身,有“好铁不打钉,好汉不当兵”之谚。据不完全统
计,1947年,在崂山地区两次征兵(按事先登记的16~35岁壮丁),仅李村、夏庄、
崂东、 崂西、阴岛5区就有中签被征者323名,占5区壮丁(21~25岁)的14%。1948
年,国民党第一绥靖区等又在以上5区征兵1831人,占壮丁总数33%,后又在王哥庄、
城阳、仲村等处补征610余人。1949年,征兵数额又比1948年增加30%。1949年5月,
国民党军队每况愈下, 改征为抓。 国民党青岛地区驻军在崂山地区明抓青壮年即达
2800余人,被暗抓者,难计其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