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监所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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崂山检察分署成立初期,只是不定期地对公安局看守所进行一些检察,纠正了部
分违法管理和不安全因素。自1956年起,监所检察工作有所加强,但仍不太完善。至
1965年底,共计检察69次,其中1959年前9年检察31次,1960年后6年检察38次,占总
数的55.07%。
1980年4月, 崂山县人民检察院成立“监所检察股”,开始全面承担了对崂山县
公安局看守所的法律监督和协助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对青岛劳改管教支队、青岛市劳动
教养所的法律监督, 并负责对崂山县被判处管制、缓刑、假释、监外执行4类罪犯进
行考查。至1987年底,监所检察审查批捕受案36件,批准逮捕35件,占97.22%;审
查起诉受案78件,起诉58件,占7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