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预防打击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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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初期,崂山地区公安机关坚持预防与打击相结合、综合治理社会治安的方针,
积极开展打击刑事犯罪活动。4个月内,侦破、处理致伤、致死人命案犯6人,打击拐
卖妇女犯3人, 抓获从事土匪活动和偷窃犯罪分子4人、企图武装暴动罪犯6人、破坏
金融货币犯4人, 收容审查有盗窃和流氓犯罪行为的25人。1956年,年内发生立案案
件64起,破获40起,破案率为62.5%,其中重大案件4起全部破获。从1950~1965年
上半年, 共逮捕刑事犯罪分子1150名。1980年,全县共发生够立案案件179起,破获
148起, 破案率为82.7%,其中大案23起,破获22起,破案率为95.7%。1987年,
全县立案案件166起,破获159起,破案率为95.78%,其中大案发生54起,破获51起,
破案率为94.44%。1987年比1980年发案率下降了7.26%,破案率提高13.08%。
为做好群众性防范工作, 根据预防和打击刑事犯罪斗争的需要,1983年6月成立
了崂山县及乡镇治安联防办公室,负责辖区联防片或联防分队的工作。1987年底,全
县共有乡镇和地区治安办公室16处, 有治安联防人员539名,驻各乡镇派出所负责组
织联防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和巡逻工作。
1983年3月, 根据全国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
子》的决定,全县开展了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下称“严打”)。到1986年
底,公安机关依法逮捕了一批严重犯罪分子,并对其他违法犯罪分子也分别进行了处
理。 3年中,全县共有1400余名群众检举揭发犯罪线索1497条,群众扭送的违法犯罪
分子1000余名, 有145名违法犯罪分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全县发生的刑事案件比
“严打”斗争前同期下降了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