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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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年崂山办事处和李村区所辖乡中,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79处,专司群众中民
事纠纷调解工作, 业务指导归法院。1956年扩建至372个农业生产合作社。1959年崂
山郊区各公社的213个生产大队均有调解组织。
自1981年起,该项工作由崂山县人民法院移交崂山县司法局,各乡、镇则由民政
助理员转归司法助理员办理, 各行政村设调解委员会。至1985年底,全县已有480个
行政村建立调解委员会,调解干部1471名。
1981年以前调处民事纠纷的概况是:1955年为4928件;1957年为5314件;1964年
为4857件;1975年为5968件;1977~1980年为15974件。
1981~1987年,共受理纠纷22396件,已调处20042件,调处率为89.49%。在已
调处的纠纷中,邻里纠纷、婚姻纠纷、房屋宅基地纠纷约各占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