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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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业务从1981年3月起由崂山县法律顾问处承办。到1985年底,配有专职律师6
名、兼职律师7名,接受委托或法院指定,担任刑事辩护120次,其中被法院采纳并改
变了定性的4次,从轻、减轻处罚的116次。从1984年起,接受崂山县拖拉机厂、崂山
县个体劳动者协会、崂山县李村镇经济委员会等12个单位的聘请,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到1985年,共代理民事诉讼20次,草拟经济合同10次,审查或修改经济合同50次,调
处非诉讼事件10次,追回经济损失500000元。
1986~1987年,接受委托或法院指定出庭担任刑事辩护73次,民事代理50次,代
书法律文书84次,接待群众来访3388人次,任常年法律顾问已达20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