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经济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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崂山检察分署成立到“文化大革命”前,经济检察只限于承办贪污和投机倒把经
济犯罪案件。重建崂山县人民检察院后,经济检察受理包括贪污、行贿受贿、偷税抗
税、假冒商标、走私贩私、投机倒把、诈骗等经济犯罪案件,自行立案侦查并提起公
诉。为了保证改革、开放和搞活方针的顺利贯彻,自1983年起,经济检察工作列为整
个检察工作的重点,受理案件和主案案件均比1982年以前有所增加。在1980~1987年
8年内,共受理各类经济犯罪案件99件、106人,其中前4年共计21件、24人,后4年共
计78件、 82人,是前4年的3倍。8年内立案68件、81人,其中重大案件14件、19人,
起诉34件、41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44.9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