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节 法纪检察 资料库:青岛县志库 章节:崂山区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2/article/521/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2/article/521/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51年,崂山检察分署一成立,即根据青岛市人民检察署的指示,开始承办国家 工作人员职务上的犯罪或者利用职务进行犯罪的案件,进行法纪检察。1955年崂山郊 区人民检察院设法纪检察专项业务,对那些因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渎职,需要追究刑 事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由检察院直接受理,自行侦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免予 起诉等。自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由于法制建设的进行,法纪检察工作也日趋正 规。1981~1987年底,法纪检察共受理打击报复、诬告陷害、侵犯公民民主权利、重 大责任事故等类案件139件, 立案案件24件、33人,经检察,起诉8件、12人,判刑8 件、11人,免予起诉16件、2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