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法纪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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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崂山检察分署一成立,即根据青岛市人民检察署的指示,开始承办国家
工作人员职务上的犯罪或者利用职务进行犯罪的案件,进行法纪检察。1955年崂山郊
区人民检察院设法纪检察专项业务,对那些因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渎职,需要追究刑
事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由检察院直接受理,自行侦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免予
起诉等。自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由于法制建设的进行,法纪检察工作也日趋正
规。1981~1987年底,法纪检察共受理打击报复、诬告陷害、侵犯公民民主权利、重
大责任事故等类案件139件, 立案案件24件、33人,经检察,起诉8件、12人,判刑8
件、11人,免予起诉16件、2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