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解放后的行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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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南海专署崂山行政办事处
南海专署崂山行政办事处1949年5月在莱西南县(现属莱西县)建立,是年6月进
驻崂山,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下设秘书处、民政科、财政科、实业科、教育科、
公安局、粮食局。
南海专署崂山行政办事处下设8个区公所, 即仙家寨、夏庄、惜福镇、王哥庄、
返岭后、沙子口、南九水、乌衣巷。区公所设正区长1人、副区长1人,下设民政、财
粮、文教、建设、公安等助理。区下设乡,乡设正乡长1人、副乡长1人和文书。乡下
设村,村设村长、副村长各1人,承办本村之行政事务。
二、胶州专署崂山行政办事处
1950年5月,南海专署撤销,成立胶州专署,崂山行政办事处划归胶州专署领导,
其行政机构同上。
三、青岛市人民政府崂山办事处
1951年4月, 崂山行政办事处划归青岛市人民政府管辖,改名为青岛市人民政府
崂山办事处。办事处置主任1人、副主任1人,下设秘书室、民政科、财政科、文教科、
建设科、工商科、农税科、税务局、水产科、粮食局、合作社、公安局、法院、检察
署、监委会。崂山行政办事处还下设流亭、夏庄、惜福镇、崂东、崂西、李村、乌衣
巷、浮山、楼山9个区公所,共92个乡(镇)、330个行政村,每区设区长、副区长各
1人,形成了区、乡、村3级基层行政单位。
四、青岛市崂山郊区人民政府
1953年6月16日, 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崂山行政办事处改名为青岛市崂
山郊区人民政府,下设秘书室、民政科、农业科、文教科、工商科、水产科、卫生科、
房产科、统计科、粮食局、财委会、监委会、检察署、武装部、银行和招待所。
崂山郊区人民政府置区长1人、副区长4人,下设科局,各科局设正、副职,科员,
办事员。
五、崂山郊区人民委员会
1955年12月,崂山郊区人民政府更名为崂山郊区人民委员会。
1956年8月撤区(保留崂东区) 并乡,共设32个大乡,由崂山郊区人民委员会直
接领导。乡设正、副乡长及委员,乡辖村,村设村长及委员。
1958年9月,崂山郊区人民委员会将32个乡组建8处人民公社,即李村、夏庄、仙
家寨、 惜福镇、沙子口、北宅、王哥庄、中韩人民公社。1961年3月,经山东省人民
政府批准, 将原属即墨县的城阳、棘洪滩、马哥庄、河套、阴岛(红岛)5处人民公
社划归崂山郊区人民委员会领导。崂山郊区人民委员会将下属的各科室分别改为各大
局和委员会,即人委办公室、工业基建局、财政局、文教卫生局、工商联、计划委员
会、商业局、水产局、农林局、粮食局、人事科、民政局、科学技术委员会、人民银
行。各局设正、副局长;各科设正、副科长;各委员会办公室设正、副主任及秘书、
文书、科员、办事员。人民公社设公社管理委员会,是基层的政权组织,其范围和职
权都相当于过去的区公所, 设社长1人、副社长2~3人,下设民政、财政、教育、公
安、 工业、农业助理,形成了由崂山郊区人民委员会直接领导的公社、村2级基层组
织。
六、崂山县人民委员会
1961年10月崂山正式成为县的建制。
崂山县人民委员会由县长1人、副县长5人和委员21人组成,承办崂山县的行政事
务,下设办公室、人事监察科、民政局、蔬菜科、计划委员会、文教局、卫生局、交
建局、农业局、林业局、水电局、财政局、税务局、商业局、粮食局、水产局、公安
局、 财贸办公室。各局均设局长1人、副局长2~3人。各科设正副科长、科员、办事
员。
崂山县人民委员会下设李村、夏庄、仙家寨、惜福镇、沙子口、北宅、王哥庄、
中韩、城阳、棘洪滩、河套、马哥庄、红岛13处人民公社。各人民公社均设农业、工
业、民政、财政、教育助理。
七、崂山县革命委员会
1967年2月,崂山县东方红公社等8个“造反”组织联合夺了县委、县人委的权,
成立了“崂山县革命委员会”,实行了党政统一的管理体制,行使党、政、财、文等
一切权力。原县委、县人委机构一律撤销。县革委设主任1人、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
下设政治部、生产指挥部和政法部,各部设主任、副主任。部下设的科、室的领导,
均称负责人。
政治部下设文革办公室、组织科、群众工作科、宣传科、教育科、毛泽东思想学
习班。
生产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农林委员会、工业交通委员会、民政卫生办公室、计划
委员会、财贸委员会、财税科、粮食科、商业科、银行。
政法部下设公安局、检察院、法院。
县革命委员会下设13处人民公社。
1970年,崂山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恢复原县人民委员会的各科、局,下设办
事组、农业局、水利局、工业局、交通建设局、商业局、粮食局、工商局、财政局、
统计局、民政局、教育局、卫生局以及李村等13处人民公社。
1976年,崂山县革命委员会调整行政机构,下设农林水办公室、财贸办公室、工
业交通办公室、科学技术办公室、蔬菜办公室、计划委员会、外贸局、物资局、林业
局、文教局、财政局、交通局、建设局、工业局、商业局、银行以及13处人民公社。
八、崂山县人民政府
1981年1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法》和《选举法》,撤销了崂山县革命
委员会,召开了崂山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崂山县人民政府,选出了县
长1人、副县长3人。县政府下设政府办公室、侨务办公室、地名办公室、计划委员会、
经济委员会、建设委员会、农业委员会、财贸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体育运动委
员会、农业局、林业局、农机局、水利局、商业局、粮食局、财政局、税务局、外贸
局、物资局、工商局、交通局、文化局、教育局、卫生局、计划生育办公室、广播事
业管理局、人事局、劳动局、民政局、标准计量管理局、司法局、沼气办公室、多种
经营办公室、环境保护办公室、公安局、邮电局、供销社、人民银行,各委员会设正、
副主任,各局设正、副局长,各室设办公室正、副主任,均下设秘书、文书、科员、
办事员等。
崂山县人民政府下设13处人民公社,即李村、中韩、沙子口、夏庄、仙家寨、惜
福镇、王哥庄、城阳、马哥庄、棘洪滩、北宅、红岛、河套人民公社。公社设正、副
社长,下设工业办公室、农业办公室、民政、教育、公安、财政、司法、计划生育办
公室和助理员。
人民公社下辖生产大队(村)。生产大队管委会,为公社单位的直属单位,党、
政、企不分,一般1个村为1个生产大队,设大队长、副大队长、会计(兼文书)、治
保主任、妇女主任、副业队长。委员3~5人,分别负担调解、文教等方面的工作。
1984年6月,根据省、市委的指示精神,崂山县县级机构进行了改革和新的设置。
这次机构改革和设置是以有利于县委、县政府的领导,确保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
策的贯彻执行和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为指导思想,以党政合理分工、
政企分开、简政放权、减少层次为原则,实行了撤销一切中间领导机构,大力简化和
紧缩重叠、分工不清、工作量不大的机构,撤销了原农业委员会、财政贸易委员会,
合并了农业局、畜牧局、多种经营办公室和社队企业局、档案局和档案馆,改基本建
设委员会为城乡建设委员会,计划生育局为计划生育委员会,标准计量局为标准计量
所,物资局为物资综合公司,外贸局为外贸综合公司,农机局为农机管理总站,供销
合作社为供销合作联合社,蔬菜局为蔬菜办公室。
1987年,崂山县政府机构设置政府办公室、计划委员会、经济委员会、科学技术
委员会、计划生育委员会、城乡建设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民政局、人事局、财
政局、税务局、审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统计局、环境保护局、粮食局、商业局、
物价局、交通局、农牧局、林业局、水利局、乡镇企业局、教育局、卫生局、文化局、
劳动局、侨务办公室、档案局、公安局、司法局、土地管理局、体制改革委员会、职
工教育办公室、物资综合公司、外贸公司、广播电视局、农机管理站、协作办公室、
县志办公室、计量局、轻工局、纺织局、机械局、建材局。
各委、 局设正、副职,一般正职1人、副职2~3人、调研员1~2人。各委、局下
设科、站,科设科长、副科长,站设站长、副站长。
崂山县政府下辖13处乡镇,即李村、中韩、沙子口、夏庄、流亭、惜福镇、王哥
庄、城阳、马哥庄、棘洪滩10处镇人民政府和北宅、红岛、河套3处乡人民政府。
镇、 乡人民政府设镇(乡)长1人、副镇(乡)长2~3人、镇(乡)经济委员会
副主任2~4人,镇(乡)政府还设有会计、文书、民政、财政、教育、生产、水利、
计划生育等助理员。
村民委员会是最基层的行政单位, 设主任1人、委员2~3人,管理村里的工农业
生产、民政调解、计划生育、卫生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