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解放前的行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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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 以前,崂山地区为隶属即墨县的3个乡(仁化乡、里
仁乡、海润乡共18个社)。乡辖社,分别设乡长、社长办理乡、社的一切行政事务。
清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德国侵占青岛后,设胶澳总督,在李村设李村区警察
署。
民国3年(1914年)11月,日本驱逐德国占领青岛。民国6年(1917年)在李村设
立了胶澳民政署李村分署。
民国11年(1922年)12月10日,由山东省省长兼胶澳督办熊炳琦接管,设胶澳督
办公署。在李村设置了李村区署所,秉承办理李村区的一切行政事务。
民国18年(1929年)7月设青岛特别市。民国19年(1930年)9月取消特别市名称,
改称青岛市,辖李村、海西两个区。民国24年(1935年),青岛市政府将市郊区域扩
大,设李村、崂西、崂东、夏庄、阴岛5个区,每区置区公所。翌年4月,在李村、沧
口、阴岛,9月在九水又分别设置了乡区建设办事处,置主任1人。从青岛市政府及工
务、 社会、教育、公安、农林各局所各选调1人常驻该办事处,秉承青岛市政府及各
主管局所之命令,办理乡区一切建设事项。
民国27年(1938年)日本再次占领青岛,设李村、河西、张村、九水、沙子口、
下河、乌衣巷、王哥庄8个伪区公所。
民国34年(1945年) ,日本投降,国民党政府接管,于民国35年(1946年)3月
设立李村、 崂东、崂西、夏庄、阴岛5区置区公所。每区公所设区长1人、民政助理1
人、 建设助理1人、财政助理1人、教育助理1人、军事助理1人、户籍助理1人、事务
员1人、书记员2人、区丁3人。区公所下设乡(镇)公所,乡公所设有正、副乡(镇)
长各1人、 干事1人、事务员1人及乡丁2~3人。同时,乡(镇)公所下设保甲组织,
其保甲组织的设置、编组及规模与《青岛市乡区保甲条例暂行办法》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