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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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7月2日,崂山县审计局成立,定编16人。
县审计局对境内的财政计划、信贷计划的执行及其结果进行审计监督;对国营企、
事业组织、基本建设单位、金融保险机构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
行政机关、中国人民解放军和由国家资金或接受国家补助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对严重侵占国家资财、严重损失浪费及其他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等违犯财经纪律的行为
进行专案审计;对国家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建设项目、联合专门机构援建项目的
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执行国家审计法规、制度、参与拟订重要的财经经济法规。
崂山县审计局一成立,立即开展了审计监督工作。1984年下半年受县政府的委托,
在县财政局、县纪委、商业局、粮食局和县供销社的配合下,组织16人对县内粮食、
食品、石油、化肥的经营情况进行了帐务大检查,发现粮食系统经营管理较好,商业
次之,供销系统经营的石油、化肥问题较多。其中北宅供销社将石油由平价转议价出
售,差价款3000余元,被3个经营人员私分,构成贪污,提交县检察院立案查处。
1985年,县审计局受市局委托,对崂山县公路站1984年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查
出违纪金额达17万元;对县支农资金、水利资金进行审计,发现县机井队会计挪用公
款投资砖厂, 谋取私利500余元,作了处理,追回非法收入;对粮食系统1984年的经
营情况进行了审计。
1986年,县审计局全年共完成审计任务17项,查出违纪金额达50多万元,上缴财
政35万余元。
1987年, 共完成24项审计,审计总金额达7700多万元,查出有问题资金300多万
元,上缴财政26万余元,审计面涉及到工业、商业、基本建设等行业,并对全县10个
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了定期审计。在审计中,注意了宣传财经法规,重视帮助被审查单
位改善经营管理,加强内部控制,提高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