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集市管理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2&A=2&rec=471&run=13

一、集市设置
清同治癸酉(1873年)刊《即墨县志·市廛》载:当时现属崂山的集市有棘洪滩、
流亭、李村、城阳、华阴、王哥庄。
民国十七年(1928年)刊《胶澳志·市廛》载:当时乡间集市有李村、韩家庄、
肖家庄、流亭、华阴等处。此后,歇佛寺(惜福镇)、沙子口、源头3村立集。
建国初,崂山郊区有李村、流亭、惜福镇、王哥庄、沙子口、华阴、源头等集市。
1961年,随区划属崂山县的集市有城阳、河套、棘洪滩、南万、马哥庄、王林庄、
肖家、中华埠、仲村9处。此期间,华阴集因建崂山水库搬迁,新立夏庄集和北宅集。
1966年以后,县境内统一集期,有李村、城阳、流亭、惜福镇、王哥庄、河套、
马哥庄、沙子口、棘洪滩9处集市。
1972年,恢复北宅、肖家、夏庄3集市。
1978年,恢复南万、王林庄、源头、仲村4集市。
1982年,西城汇村经县政府批准立集。
1983年,立大周村、中韩集。
1984年,立东台集。
1987年,立东毛家庄、山角集。
1987年,全县共有集市23处,为了方便群众活跃经济,这些集市都辟成全日市场。
是年,在县城建市场棚2个,在沙子口建市场棚1个,总建设面积2675平方米。还在县
城的少山路、古镇路增设了商场。
二、集市贸易
建国前:李村、城阳、流亭、棘洪滩等较大的集市,按货类分市,如粮食市、布
匹市、杂货市、鱼肉市、条货市、猪市等。莅市人数3000~5000人。集上同行挨近设
摊陈列物品,总值可达1万元,成交额在500~1000元间。小集莅市人数有千人,上货
总值2000~3000元,成交额亦有几百元。40年代末,在国民党政府的统治下,货源奇
缺, 物价飞涨。仅1948年8月统计:盐每市斤10万元(法币,下同),玉米每市斤44
万元, 猪肉每市斤360万元,后又相继几倍、几十倍地增长,造成集市萧条,成交额
亦无法统计。
建国后:1950年,社会安定,物价低廉,当年集市成交额360万元。1951年为468
万元。 1954年起,粮油实行统购统销,集市贸易额为351万元。1960~1962年是三年
生活困难时期, 物资短缺,集市成交额下降为108万元。1963年国民经济开始好转,
至1965年集市成交额分别为799、825、809万元。1966~1968年,每年成交额为800万
元。1969~1975年,外地粮油流入县境,集市成交额增大,分别为960、1100、1500、
2130、1991、2259、1415万元。1974~1977年,崂山境内的集市成交额逐年减少,分
别为2259、1415、765、739万元。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体制改革,农民收
入增多, 购买力提高, 从1978~1987年集市成交额逐年上升, 分别为953、1363、
1978、2350、2552、3272、3216、4132、6369、7833万元。
三、集市管理
建国初期,崂山郊区政府工商科对集市管理采取行政管理与思想教育相结合、行
政措施与经济措施相结合、专门机关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方法,保护合法经营,
制止非法活动,打击投机倒把,促进商品流通。管理内容主要是检查“明码实价”、
“少称短两”,并了解粮食市场价格及上市量。粮油实行统购统销后,对群众上市出
售粮食,管理人员予以说服教育,对不听劝告者,按国家牌价予以收购。对从事粮油
加工的作坊,只准来料加工,禁止到集市、农村买料加工出售,违者严肃处理。机关
团体不允许进入市场采购粮油。 逢集日,动员当地民兵协助管理市场,并按货价的1
~2%收市场管理费。
1960~1962年,采取对上市商品压价迫卖,结果把市场管死,一些集市交易转到
黑市成交。
1963年,对油脂、油料、棉布、土布、土线、烤烟常年关闭市场.不准上市交易。
秋粮在完成征购任务,县人委下达秋粮开放文件后,被关闭的粮食品种方可上市,否
则,被查出,所售之粮交粮管所,按收购价格收购。市场管理人员经常晚上组织民兵
在通往集市的路口设卡,把查获的粮油、海产品交粮管所、水产站收购处理。在集市
中,对上市的工业品严加管理,对烟、酒、针织品在市上见到就扣,交供销社收购。
对面熟食品(烧饼、馒头等)发现卖者,就压价迫卖,量多由饭店处理。发现出售黄
烟的,由吸者按牌价分购。在市场发现售鲜蛋的就扣留收购。对这些做法,群众怨声
载道。
“文化大革命”期间,市场管理上的“左”倾错误更变本加厉。执行管字当头,
“割资本主义尾巴”,致使管理界限不清,合法的集市交易被管掉了。如:1974年市
场关闭秋粮期间,全县范围组织了21次突击取缔粮油黑市,并禁止一些品种上市,对
一些品种采取生产大队开证明的办法加以限制。
1977年,崂山县工商局对集市的无证商贩、长途贩运的人员进行了清理,禁止国
营企业到农村采购农产品,限制生产队集体到集市进行农产品交易,对自行车,旧货,
鸟,鱼,花卉,水产品中的海参、鲍鱼、石花菜等仍一律不准上市。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崂山县工商局贯彻省局的指示,对集市的管理,
掌握“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原则和“支持生产,促进流通,活跃市场,方便群众”
的方针,对原来硬性关闭的旧自行车、破烂旧货、家庭副业等市也恢复起来。由于政
策的放宽,带来了流通区域的扩大。从前来崂山赶集的人只有莱阳、即墨等县的,后
高密、益都等县市的人也来崂山赶集,形成交换物资多,品种齐全,并消除了地区差
价的悬殊。 全县17处集市的上市人数, 万人以上的有李村、城阳、流亭,万人以下
5000人以上的有惜福镇、河套,3000人以下的有红岛、沙子口、夏庄、北宅、仲村、
王林庄、中华埠、南万、源头等集市。
1980年, 崂山县集市的上市人数达33.5万人次,比1974年的30万人、1968年的
21.5万人、1964年的24万人都多。全县共有交易服务人员123人,服务磅称56架,市
场收费146866元。
1985年,崂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卫生部关于禁止销售
进口旧服装的紧急通知,查出棘洪滩供销社进口旧服装1527件,红岛乡供销部进口旧
西服3016件、 旧裙子185条,山东省畜产进出口公司青年服务部进口旧服装43包,崂
山李村福昌百货商店进口的旧服装641件、旧裙子1包,烟台市滨海贸易公司进口的服
装590件。 这些旧服装是从港、澳进口,上有污垢、油泥、汗渍、吐泻物、血污,经
检验带有多种病菌,于1985年11月在李村河滩当众焚毁。
四、打击投机倒把
建国初期,国家采取“加强金融管理,控制主要商品,通过商品抛售,打击投机,
稳定物价和加强市场管理”的措施。
1952年,崂山工商科在辖境内的私营工商业中开展“反对行贿、反对偷税漏税、
反对偷工减料、反对盗骗国家财产、反对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五反”活动。
1953年,国家对粮食、油脂、油料、棉花、棉布、猪、蛋、烟、皮革等实行计划
收购。崂山工商管理机构监督检查大宗物品的采购活动,管理市场物价,保护国家牌
价,打击投机倒把活动,使粮食、油料、棉花等主要物资控制在国家手里。
1960~1962年,国民经济发生困难时,崂山境内一些不法分子贩卖生活、生产资
料及粮油票证,破坏了正常的商品流通和国家的物资计划供应,扰乱了市场,工商管
理部门虽严加管理,但收效不大。
“文化大革命”期间,投机倒把者的活动是倒卖票证,长途贩运,转手倒卖化肥、
农机具等生产资料。1968年和1969两年,崂山县工商管理局在县内共查获投机、贩卖
案件5000多起, 扣留粮食8万余斤、油料3万余斤(均按牌价收购),没收粮票6万余
斤、布票9万多尺,罚款10万余元。1970~1972年,全县共查处违章案件12631起(其
中投机倒把308起),罚没金额15190元。1974~1976年,全县共查获违章案件7314起
(其中投机倒把22起)、非法获利千元至万元投机倒把大案8起,罚没金额10878元。
查处倒卖粮食129063斤、粮票7045斤、布票10297尺、木材3立方米、钢材45吨、手表
3只、自行车15辆、油脂21687斤、猪肉4万斤、各种机床10台、煤炭11吨、化肥5吨、
烟叶1090斤、汽车和拖拉机各1辆。
1977年,崂山县境内投机倒把活动的特点是:利用请客送礼、亲友串联、打进国
营或集体单位内部找靠山。是年,全县共查处违章案件5909起(其中投机倒把案18起),
罚没金额7798元。查处倒卖的物资有:粮票12100斤、布票368尺、木材20立方米、化
肥10.5吨、拖拉机斗8个。
1979年起,国家实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政策。对长途贩运,给予支持和
保护。在新的经济形势下,投机表现在:就地转手倒卖商品,套购紧俏物资就地出售,
利用假合同、 假发票、假票证骗买骗卖。至1987年底,全县共查处违章案件10855起
(其中投机倒把案件881起),罚没金额456217元,追回赃款203万元。查处的物资有:
粮食519010斤、粮票120195斤、布票4760尺、木材1749.1立方米、钢材540吨、手表
776只、自行车2048辆、油脂779斤、猪肉870斤、机床2台、汽油702吨、硫磺渣65吨、
摩托车7辆、录音带1423盘、水泥50吨、煤炭18.2吨、化肥55.3吨、缝纫机302台、
烟土40包、 录音机259台、电视机1589台、电子计算机4架、银元139元、白银109.6
两、金圈11付、凉鞋300双、领片800个、枕套15对、香烟69条、毛毯6条、蜂蜡514斤、
耕畜15头、马车2辆、鸡蛋390斤、大蒜7斤、汽车25辆、柴油57.15吨、录象机1台、
冒牌白酒3878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