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企业登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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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登记发照
1951年,崂山行政办事处工商科对境内的公私营企业实行登记。至1955年,登记
发照的私营企业共有2630户。按行业分:百货业148户、杂货业549户、糕点业32户、
酱菜业24户、 盐业4户、渔产业315户、酒业144户、副食业121户、熟食业204户、煤
炭业4户、中药业66户、西药业10户、小农家具业80户、文具业35户、陶瓷业9户、皮
货业31户、 服务业425户、 屠宰业3户、油业12户、鞋业70户、绳业15户、小手工业
187户和其他142户。经过社会主义改造,一部分进入国营商业,众多的个体商贩、手
工业者纳入供销合作系统。此后,所有企业都按行业归口统一管理,工商科失去了管
理对象。
1958年“大跃进”,崂山郊区13处人民公社办起了社、队工业93处,其中社办13
处,为公社农机具修配厂,队办80处,从业人员2276人(社办658人、队办1618人)。
后期内,一些社队任意开办工厂,对企业的开、歇及关、停、并、转失去控制,致使
企业登记管理处于混乱状态。
1962年12月,崂山县商业办公室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工业企业登记试行办法》,
对境内的工、 企业全面实行登记管理。从1963年3月调查摸底,由各主管部门登记造
册, 报送县市场物价管理委员会审批发照。同时,对旅店、刻字、信托寄卖、印刷4
种特种行业也重新换发了营业执照。 至1964年12月,全县有567家个体工商户也登记
发了照。
1966年,全县登记发照的社队工业发展到258处(社及街道办10处、村办248处),
从业人员7008人(社及街道办813人、 村办6195人)。是年,“文化大革命”开始,
企业登记管理再度中断。
1969年, 全县社办工厂22家,队办企业1985户,从业人员22732人。其中,为农
业服务的铁木、修理等行业486户,为城市加工业124户,为社员生活服务的行业有缝
纫、磨坊、理发、打白铁、油坊等837户,采石开矿153户,其他383户。
1972年对全县工商业户换发新证。
1976年,全县社队工企业发展到451处,其中社、街道办33处,村办418处,从业
20523人(社、街道4950人,村15573人)。
1977年,崂山县有计划地接受了青岛市纺织局、轻工局、机械局扩散的20多个产
品,在李村、中韩、流亭、惜福镇、城阳、夏庄、棘洪滩、上马、河套、红岛10处公
社新建纺织厂3、 织布厂4、化工厂3、针织厂2、织毯厂1、捻线厂1、麻纺厂1、造纸
厂2、铸锅厂1,共18个厂。本年10月至11月30日,对全县的纺织、建材、化工、造纸、
铸造、乳品加工、海产品养殖、食品加工、修配等工企业换发了新证。在批发新证同
时, 与县第二工业局和有关部门相互联关,经过审查,对376名采购人员亦换发了新
证。
1979年,崂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县地方工业进行登记,有化学工业两个(化工
厂、化肥厂)、机械工业10个(农修、拖拉机、机械、脱谷机、汽车配件、化油器、
电机、 仪表、汽轮机配件、搪瓷)、建筑材料工业1个(水泥厂)、纺织缝纫工业两
个(被服厂、 纺织厂) 、 文艺用品厂3个(印刷、 花边、 工艺),并依照国务院
(1979) 102号文件,对县境内的个体工商业户进行普查登记,共有58户,从业人员
83人,资金16175元。
1980年,按国家《关于开展工业普查登记发证的通知》崂山县政府专门成立了工
业普查领导小组,对全县工企业进行普查登记,共有12个行业2914家工企业重新换发
了省工商局统一制作的营业执照。是年登记的个体工商业者306户,从业人员509人,
资金117950元。
1981年,崂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国家工商局《关于商业、饮食服务业、交通
运输业全面登记的通知》,对全县的国营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交通运输业登记发
照。到1981年底共有495家。同时,对41处建筑业、1处军人服务社也登记发了照。
1982年,根据国家工商局的指示,对农村四坊、条编、木匠、采石等不再强行登
记,允许自主经营。同时,允许农村社队开办综合性商业网点,对特种行业不再控制
发展,允许多渠道经营。
1983年, 全县工商企业已发展到3502家,其中工业2050家、建筑业105家、运输
业90家、 饮食业132家、服务业604家、商业521家。社队企业的登记管理在城阳工商
管理所进行,并对全县2595户工商企业进行企业登记年鉴工作。
1984年,县工商局对工、企业的登记发证,取消了每月固定审批,采取随报随批,
最多不超过7天, 并根据乡镇布局发展重点对工商企业进行审批的原则,改为根据实
际情况,凡是社会需要,产、供、销有出路,有经济效益的就审批,就发营业执照,
促使了工商企业迅速发展, 到7月底就登记发证2914个。 年底, 个体工商业发展到
9752户,从业16008人,资金14584833元。
1985年, 全县乡镇和街道工业已发展到3185处。村办工业1277处,合作工业172
处,个体工商业12160户,从业19520人,资金2333.03万元。
1987年底,工商企业发照户数共5606户,从业180942人,固定资产300.8万元,
流动资金25159.2万元。 其中:全民307户,从业14230人,固定资产10525万元,流
动资金3293.1万元; 集体5234户,从业162344人,固定资产33315.7万元,流动资
金18459.7万元; 合营及其他75户,从业6358人,固定资产7460.1万元,流动资金
3406.7万元。 城乡个体工商业发照户数共12703户,从业26651人,共有资金2120万
元。其中:城镇135户,从业197人,资金12.27万元;农村12431户,从业26454人,
资金3120.07万元。
二、监督管理
建国初期,崂山工商科对企业的管理,主要是核定企业投资金额,掌握企业资金
的实际情况,防止私营商业在经营中的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哄抬物价等弊端。
1978年始,对工商企业实行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一)检查企业是否按照国
家政策进行生产活动;(二)检查企业是否经过登记发证领取营业执照;(三)检查
企业有无违犯物价、计量政策等;(四)检查生产经营作风是否有以次充好、搀杂使
假等违法活动;(五)检查企业是否超出核定的经营范围、偷工减料、欺骗群众等。
每年都要进行定期全面检查和不定期地抽查或重点检查。检查方法,除工商局自己组
织人员进行检查外,还与计量、食品卫生、物价等单位进行联合检查。
1980年,县工商局对全县工、企业全面登记发证后,组织了规模较大的验照大检
查,内容是:企业的生产经营范围、生产经营方式与核定登记的内容是否相符;已经
开业的是否及时办理了营业执照;改变经营的是否办理了变更登记;企业名称是否反
映所属行业以及企业有无其他违法活动等。检查历时半年,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分别
给予批评、警告,记入档案。
1983年,国务院发布了《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崂山县工商局抽调专门人员,
成立了检查组,对全县的工商企业开展查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营作风、执行政策
及无证经营的验照大检查,是县内30多年来规模最大和最严肃的一次。对全县2595户
工商企业,历时10天,采取“听、问、看、查”的方法进行检查,共查出违章违法企
业774户、一般违章712户、立案查处的62户、非法获利千元至万元的案件22户,罚没
金额10212元。为了对企业加强经常性地监督检查,工商业户必须于每年年底至来年1
月份以前,如实填写上年度的《工商企业登记事项年检报告书》,报送县工商局,并
成制度。
1985年,县工商局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清理和整顿公司的通知》和《公司登
记管理暂行规定》的文件通知,对全县的公司企业(包括货栈、商行中心)进行清理
整顿。 对不具备条件的320个公司立即缴销其营业执照、印章,摘掉牌匾,撤销银行
帐户,停止营业活动,做好债权、债务工作后处理。对95个不具备公司条件,但有一
定营业能力的,为其变更企业名称,缴销原执照和印章,改变牌匾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