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四节 物资统配 资料库:青岛县志库 章节:崂山区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2/article/464/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2/article/464/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解放以来,上级下拨给崂山地区的主要物资,一直由计划部门统一进行平衡、分 配,物资品种主要有煤炭、钢材、木材、有色金属、硫酸、烧碱、纯碱、汽车等。这 些物资的分配,一部分是上级“戴帽”下达的,另外部分由县内统一控制,编制计划, 分配下达给有关部门。1987年,上级下达给崂山县的物资有煤炭14.75万吨,其中市 场生活用煤10.93万吨、 工业用煤3.7万吨和其他0.12万吨;木材1655立方米,其 中用于农业生产建设1575立方米, 维修40立方米;钢材679吨,其中用于农业生产建 设180吨,维修414吨,其他85吨;汽车52辆,主要用于原有汽车更新。 另外, 域内生产的水泥,每年约有4万吨由计划部门统一调拨。1987年,全县水 泥调拨4.4万吨,主要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城镇建设、公路建设及乡镇企业建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