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改善城阳饮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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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城阳化工厂、青岛第四毛巾厂、青岛化油器厂、青岛自行车带钢厂等厂的化
工、印染、电镀废水,已污染城阳村及城阳镇政府驻地附近的地下水。1985年4~7月,
取样检验的34眼水井中,有24眼水井检出六价铬。其中有12眼水井的六价铬含量均超
生活饮用水标准,总超标率为35.29%。为改善城阳生活饮用水,1985年11月~1986
年6月, 在城阳地区征收排污费、损失赔偿费87万余元。经崂山县人民政府批准,全
部用于建设日供水4000吨的城阳镇自来水厂。 1987年4月,第一期工程已竣工,从书
院、虹子河两个水库引进崂山水。现日均供水2000吨,2.8万余人饮上自来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