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审批新上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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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50年代办工业开始,政府注意保护崂山风景名胜区及青岛市水源地,对污染大
气和崂山水的工业一般不予安排。从1983年始,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厂企呈报的环
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其中废水、废渣、废气的综合利用和净化设施与主体工程同
时设计、施工、投产的,均予批准。1984年验收合格的锅炉12台,批准工业项目14个,
占新上项目的29.16%。 1985年审批工业项目60个。1986年审批项目210个,验收61
个, 其中执行“三同时”的7个,部分执行“三同时”的30个,未执行的24个;1987
年审批项目321个。1988年,审批项目352个,其中锅炉45个、工业窑炉15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