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调处污染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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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1988年,已处理有害气体、粉尘、废水等引起的污染纠纷和事故共141起,
由污染物排放单位赔偿受害单位损失费近260万元(不含国际性污染赔偿),其中省、
市属和外县属污染源造成的污染纠纷和事故共有21次,累计赔偿210万元。
位于即墨县南泉镇的青岛第九针织厂、拔丝厂、机械厂排放的工业废水,1985年
5月污染崂山县棘洪滩水库(水面26.6平方米),水呈淡红色,鱼鸭大批死亡,水库
附近的棘洪滩织布厂饮水井的水不能饮用。 调处结果,由南泉镇各厂赔偿经济损失5
.6万元。
位于墨水河北岸的即墨造纸厂, 1985年前日均排放造纸污水230)吨,已严重污
染墨水河皂户村至前海西村河段,河床被黑色纸浆覆盖,鱼虾绝迹,河两岸树木死亡
3000余株。1986年责成即墨造纸厂赔偿经济损失25.5万元(共6个村)。
胶州市部分工业废水,经运溪河、大沽河注入胶州湾。1980年废水已达282.9万
吨, 入海口水样化验,PH值为7.99,COD为515.94毫克/升,挥发酚为0.320毫克
/升,砷化物为0.092毫克/升,总铬为0.008毫克/升,且逐年递增。废水中含六
价铬、硫化物、有机磷农药、氰化物等有害物质,已污染崂山县河套乡大沽河口滩涂
养虾池。1985年5月,虾苗死亡,损失近万元。1986年7月23日,发现受害虾池1393亩,
全部死亡1230亩,直接经济损失数十万元。经查实,系胶州市属的青岛第二农药厂排
放的含有机磷废水所致。由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赔偿20万元。
青岛城阳化工厂,含铬废水已污染京口村地下水,1979~1983年已累计赔偿17万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