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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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设县环境保护办公室。1984年升为局。1981年建县环境监测站,属县环保
局,按照1984年1月5日《国务院关于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中“沿海岸的风景
区,已列为国家崂山风景名胜区的一部分。……保护好原有风貌,尽可能多开放一些
风景点。……要抓紧编制风景保护区的详细规划,加强保护和管理”的要求,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环境保护标准管理办法》等法规及国家、省、市颁发的各类环境标准,对全县环
境进行监督管理。1987~1988年,对县内污染源进行了普查,其中市属以上排污企业
106个, 县属54个, 乡镇、 村属1410个,均已分户立档,分类管理。同时,编写了
《1988年崂山县环境监测年鉴》 和《崂山县水污染评价》。以上3项工作,均系第一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