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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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城镇噪声污染的影响面日益扩大,李村城区尤为突出。汽车和拖拉机噪声、
工厂机械噪声、建筑机械噪声等时断时续,已影响到人们的工作、学习、休息和生活。
九水路、 308国道、书院路、京口路、夏庄路两侧,往来的机动车辆噪声,白天
均超过70分贝,最高达78分贝。另,座落在北山的崂山邮电水泥制品厂,噪声达80~
90分贝,1985年12月曾令其停产,半年后有限制地开工;崂山县对外贸易综合公司取
暖用锅炉、崂山县粮油加工厂的噪声均超标,1986~1987年分别采用消音和减震措施
后,已由70分贝降为50分贝左右。
1988年6月1日、11月22日,设点监测。城区中心县邮电局附近的交通噪声,6月1
日白天为73.96分贝,11月22日白天为71.90分贝。是日10时至18时的车流量为3187
辆, 其中重型车2249辆、轻型车938辆。商业区(设点于百货大楼与农贸市场交汇的
县工商局二楼阳台)噪声,白天为64.53分贝,夜间为45.75分贝,全天为63.05分
贝。居民区噪声,东山小区(东山诊所)白天为54.27分贝,夜间为41.32分贝,全
天为53.49分贝。
城区交通噪声、商业区噪声均超标,东山、西山居民区不超标,北山居民区有部
分区域受工厂噪声干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