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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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前,崂山城乡建设有专门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实施。民国11~20年(1922~
1931年),由青岛工程事务所专司。民国21年(1932年)以后由青岛市工务局及李村、
九水、阴岛3个乡区建设办事处工务股办理。
1953年6月, 崂山郊区人民政府设房地产管理科,辖业务、施工、维修、材料、
房产等组。1958年更名崂山郊区建设局。1984年定名为城乡建设委员会。1987年辖建
筑工程总公司、建筑工程公司、房地产管理处、建筑设计室、勘测队、城市综合开发
公司、市政建设工程队、环境卫生管理站、园林管理站、自来水公司、沙石管理站、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煤气供应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