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农民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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崂山县农民住宅历史上为起脊平房。富裕户多采用封闭式四合院,建正房和南屋
各5间, 配以东、西厢各3~4间。温饱户建正房4~5间,一边建厢房2~3间,其他两
边围以院墙。贫困户则只建正房3~4间。
从60年代起,农民住宅在建筑规格、房屋结构、建材使用等方面已有显著变化,
在住宅的高度、宽度和采光、室内外装饰等方面也逐步改善。
建国后, 住宅建设增多。1982年全县建住宅31733间,建筑面积450873平方米,
平均每间14.21平方米。从1978年起,少数户建2~4层楼房。据崂山县城乡建设委员
会统计: 1987年底,全县655个自然村的农民已拥有住宅16845516平方米,其中楼房
201589平方米,占住宅面积的1.20%。
注:李村镇不含城区18个村,其他乡镇不含乡镇驻地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