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园林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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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24年(1935年),在李村街内、台柳路、李沧路以及李村至东大村、曲哥庄、
下王埠等公路两侧,均植有行道树,共4000余株。解放前夕,所剩无几。1970年,设
市政组, 有4人专司县城绿化。1983年,改设崂山县园林管理站。1987年,县城绿化
面积达15.47万平方米, 绿化覆盖率为24.1%,其中公共绿地13.11万平方米,城
区居民人均占有绿地4.25平方米。 城区道路行道树12200余株。现建有公园1处(附
设儿童乐园) 、花卉园1处、苗圃1处,公园内植有树木63900余株,铺草皮7457平方
米,建绿篱1000余平方米。另外,城区已辟建小型绿地7处,计15100平方米。
除上述绿化面积外,还有驻城区的机关、团体、工厂、企业及学校的庭园绿化面
积199858平方米,庭院中植雪松、桂花、芙蓉、樱花等观赏树木及四季花卉等。1988
年,经青岛市人民政府授予的花园式单位有青岛崂山花边厂、崂山教师进修学校等14
个(全县有21个) , 授予绿化先进单位的有县政府、市农科所、县城乡建委等15个
(全县有3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