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城区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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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貌
城区房屋总量(含住宅)从70年代起有较大增加,楼房渐多。1949年前城区房屋
仅有35061平方米, 其中公产(含“官产” ) 19945平方米、私产15116平方米。据
1985年城区房屋普查报表载: 到1985年12月31日,城区房屋总面积已达1176088平方
米,为1949年的33.54倍,其中公产992558平方米,为1949年公产的49.74倍,私产
183530平方米,为1949年私产的12.14倍。城区公产房屋面积的增长速度,自1970年
起急剧上升。1970~1979年,建成公产房屋333533平方米,占公产面积的33.60%。
1980~1985年建成公产房屋474426平方米,占公产总面积的47.80%。1987年城区房
屋总面积增至2502060平方米,其中18个行政村的私产房屋有1134000平方米。
在1985年城区房屋总量中,平房占47.75%,2~3层楼房占21.23%,4~6层楼
房占30.56%, 7层以上楼房占0.49%。其建筑结构是:钢和钢筋混凝土占总量的0
.12%,钢筋混凝土占5.84%,混合占67.06%,砖木占26.17%,其他占1.17%。
建房使用土地面积,1985年已达3166845平方米,其中房屋宅基占地24.4%,水塔、
水池、 棚、 厦等构筑物占地0.94%,绿化占地6.32%,空地占68.34%。1986~
1987年,又使用土地265332平方米。
房屋结构以混合结构为主,造型日趋多样化,仅屋顶即有起脊、平顶、圆锥型、
多角型等。室外建筑及装饰,除屋顶围墙、雨棚、阳台、晒台、走廊外,还有拉毛、
水刷、无机涂料墙皮及瓷瓦、马赛克等装饰材料。
1985年,城区房屋建筑除住宅外,可分为工业交通仓库用房、商业服务用房、教
育医疗科研用房、文化体育娱乐用房、办公用房(专指党政机关、团体、党校、银行
等使用的所有房屋) 及其他用房(指教堂、寺庙、监狱等用房)6大类(每类都含使
用单位占有的全部专用房屋及办公室、厨房、厕所、车库等房屋),分别占城区房屋
总量的33.29%、7.82%、5.81%、0.55%、5.59%和7.30%。1987年6类房屋
中,有的增加了建筑面积。
二、公用建筑
工业交通仓库建筑: 1987年,城区有县属工厂28个、李村镇办工厂8个、村办工
厂30个, 另有省属工厂2个、市属工厂11个,还有省属外贸仓库9个、市属仓库4个,
分别散布在京口路、夏庄路、九水路及18个行政村(东李村、曲哥庄较多)周围,其
中占地较多的有: 省属青岛生建机械厂27万平方米,市属青岛畜牧公司奶牛场23.5
万平方米,县属肉制品加工厂和肉联厂79339平方米及青岛崂山拖拉机厂65368平方米,
镇办李村机械厂45288平方米(详见工业篇) ,另有市公共交通公司李村汽车站占地
4800平方米。
商业服务建筑: 1987年,城区有商业局所属商业网点28个、县供销社属7个,遍
布城区中心及5个住宅区。 其中, 百货店4个,建筑面积7600平方米(崂山百货公司
5400平方米) ; 饭店6个, 建筑面积2110平方米;旅馆、招待所较大的有崂山宾馆
(占地73260平方米, 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县招待所(占地27499平方米,建筑面
积2万平方米)等4处;理发馆2个,建筑面积250平方米;浴池1个,建筑面积690平方
米; 照相馆2个,建筑面积300平方米;菜店、副食品店5个,建筑面积1156平方米;
粮店6个,占地4000平方米。
教育医疗科研建筑:城区内有青岛师范学校,占地32634平方米;崂山第一中学,
占地54282平方米; 崂山第四中学,占地18314平方米;另有小学5所,占地4.6万平
方米。县医院,占地2.4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5782平方米(含点穴医院);李村镇
卫生院, 占地5250平方米, 建筑面积1618平方米。市属青岛农业科学研究所,占地
431102平方米。
文化体育娱乐建筑: 有电影院1处,座落在城区中心,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另
有县文化馆、 图书馆,占地600平方米,建筑面积1600平方米;县工人文化馆,建筑
面积5398平方米;县体育场占地2万平方米。
工人文化宫位于峰山路中段之体育场西侧,1988年10月落成,设有游艺厅、音乐
厅、棋类厅、电视录象厅、图书阅览室及教室等,是崂山县工人进行文化、技术学习
和娱乐的场所。
在城区房屋总量中,有直管房145259平方米,单位自管房842792平方米。直管房,
1953年起崂山郊区政府设房管科, 统管境内公房直管房的修缮、 建筑并收取房租,
1955年收房租5000元。 1961年全县直管房面积9万平方米,房租收入近10万元。1968
年增至12万平方米。1975年直管房面积达135726平方米。1985年24万平方米,房租收
入59万元。1987年上升为29.96万平方米,房租收入77.63万元。
三、住宅建设
解放初期, 县城住宅除农房1.5万平方米外, 主要有今河南小、区平房40多间
(集体宿舍) 。1953年起兴建居民住宅。1987年已建成5个小区,主要分布在北山、
西山、东山、少山路和河南,另有部分散在住宅。河南小区:1949年前建成,全系砖
石结构的起脊瓦房,无楼房。北山小区:1953年征地15亩。1954年建成砖石结构起脊
瓦房300间, 每户2间。1960年全部建成,占地30亩,房屋600余间。1962年,在该小
区枣园路源头路拐角处新建2层住宅楼5座(俗称“五座楼”),建筑面积2600平方米,
居住76户, 此系崂山住宅楼建设的开端。1970年住宅楼控制在3层以下,1983年控制
在4层以上,1985年已发展到6层。小区内逐步兴建生活服务设施,1988年已建成粮店、
副食品店、煤店、卫生诊所、银行储蓄所及小学等,道路全部铺装沥青,路两侧植行
道树筑绿篱并装有路灯,地下有供水、排水管道。1985年起对小区住宅进行改造,平
房已拆除,代之以5层以上的楼房。
少山路小区(俗称集场宿舍) : 1962年在少山路南侧与向阳路交叉处,建平房
1400平方米。 1967年在少山路中段北侧建2层楼两排、1859平方米。1987年已延伸至
峰山路以东地区,住宅楼最高3层,用公共厕所。西山和东山小区:1978年始建5个小
区。到1985年已建成住宅287211平方米,占城区公产总面积992558平方米的28.93%,
其中集体宿舍9689平方米, 成套住宅3338套(含卧室、 厨房、 厕所、 自来水)、
197913平方米,非成套住宅79529平方米。另有城区7个行政村的农民住宅178991平方
米。1986~1987年新建住宅75841平方米(含商品房),新增成套住宅1071套。
1985年12月31日,城区(含7个行政村)总人口7351户、25934人,使用房屋面积
328127平方米, 人均使用面积12.65平方米,其中非农业人口5068户、16628人,人
均使用面积11.23平方米。 城区总人口居住面积208838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积8.05
平方米,其中非农业人口人均居住面积7.42平方米。在城区总人口中,有拥挤户369
户(2平方米以下的4户,4平方米以下的365户),不便户103户。另据统计,有538户
非农业户,临时租用城区农民私房居住。
在城区居民使用房屋总面积之外,还有商品房15185平方米。1985年3月,由崂山
县房屋建设开发公司, 在北山三路拆除平房27026平方米,动迁居民97户。至12月底
已在原址建成6层楼4栋, 计成套住宅248套(含2室1厅和3室1厅两种) , 建筑面积
15156平方米(其中商业用房861平方米)。商品房系混合结构,外墙皮粉刷无机涂料,
平均每平方米造价255.2元。到1985年底已全部出售给无力自建宿舍楼的30个缺房单
位,比原平房居民增加151户。售价为3室1厅者17360~23480元,2室1厅者为14560~
19200元。 买房单位在开工前预付定金,交付使用前全部结清,房屋使用权归买主。
1986~1987年又新建商品房17228平方米,售价有提高。3室1厅者2.47万~3.4万元,
2室1厅者1.8万~2.42万元。 商品房的建设,对改造旧城区、节省土地及提高住宅
质量等,均有显著作用。
1983年起,城区18个行政村均制定建设规划,在旧村址以外,另辟新区建筑2~4
层住宅楼(2层者居多数) ,其中原城区的7个行政村在1985年已建成27096平方米。
1987年,城区18个行政村共有农民住宅113.4万平方米。河北、河南、东北庄、杨哥
庄、曲哥庄、新村、东李村及河南庄等都建成一批新型楼房(俗称“将军楼”),18
个行政村楼房建筑面积达14万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