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基建拨款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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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1月, 崂山县建设银行建立,负责崂山县基本建设的存款、放款、结算,
对用于基本建设的信贷资金进行分配、管理、监督,推行基本建设投资实行建设银行
贷款办法。
1983年,此法进一步推行,强调所有国家投资的项目一律实行贷款,以发挥银行
信贷的经济杠杆作用,正确供用资金。按基本建设计划、程序、支出预算、实际工程
进度拨款,并协助建设单位编制预算,防止因投资有缺口影响工程进度。
1979~1985年底,共收到预(决)算总价5647.35万元,累计审查5538.08万元,
核减价值152.09万元。 制止不合理开支:柜台审查拒付162笔,计金额1766015元,
现场检查发现1笔,金额5232元;经办贷款:基本建设“拨改贷”,利用存款的贷款、
施工企业的贷款、商品房贷款、措施性贷款(地方建材贷款、出口工业品贷款、小型
技措贷款、轻工贷款、其他贷款),1979年年末余额19万元,1985年增至1466.37万
元,增长了77.17倍;经办存款:施工企业流动资金存款、建设单位基建存款、更新
改造资金存款、 挖潜存款、 信托存款、 其他存款,1979年年末余额194.52万元,
1987年增至2010万元,增长了10.3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