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财政管理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2&A=2&rec=408&run=13

一、预算管理
解放初期,崂山郊区政府财政收支预算实行粮秣、货币分别编列,按月编报,经
青岛市财政局批准执行。
1955年,青岛市对崂山的预算管理程序改为下达年度收支指标,逐季审定收支计
划,年终决算结报的办法。
1961年崂山建县,成为一级财政,县财政局对各主管行政事业单位和独主核算企
业,建立了二级预算会计。在保证上缴和预算平衡的情况下,对各单位实行核定年度
收支计划,按季审批收支预算,逐月监督拨交,月终结报的情况下,并重点抓财政资
金的使用效益。
二、农业财务管理
解放初,崂山农业经费包括在行政供给之中。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业财务渐
次增多。1953年农业试验所、农场始由行政单位析出,实行单独经营管理,盈余上缴,
亏损给以差补。
1958年,各项农业财务门类逐渐形成,财政局根据其业务性质,分别以全额预算
和差额补助管理。管理程序:主管部门通过预算向财政抄报事业计划预算,财政部门
根据需要和财力可能予以审核,提供资金。1961年,崂山县财政局对各主管单位建立
二级预算会计,采取年初核定,全年支出(收入)指标,按季审批预算,逐月拨款,
监督使用的办法。
1961年,崂山县财政局对各主管单位建立二级预算会计,采取年初核定,全年支
出(收入)指标,按季审批预算,逐月拨款,监督使用的办法。
80年代,财政经费包干、财政下放和对临时性资金周转不足给予有偿支援,一些
单位成为事业改企业化管理,有的向财政和主管部门提供了积累。
三、预算外资金管理
解放初,崂山对预算外资金自上而下设管理机构,郊区、区、村各设管理委员会,
并分设检查小组,根据国家规定的资金筹收项目和标准,编制年度收支概算,报市局
批准执行,执行情况按月编报市局。
1952年,根据市财政决定,崂山履行预决算制度,未经批准,不能施行。
1954年,崂山郊区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按照规定的收入来源和
支出用途,编制预决算和执行情况,报送市财政局。
1961年,崂山县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和经省、市批准的收支项目,“先收后用,量
入为出,略有结余”的原则,自行平衡。具体管理内容:(一)收支范围和项目,要
严格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和省市批准的实行,不能擅自更改和变动。预算外资金不得挤
占预算内资金,实行分别平衡。(二)各单位所收预算外资金要如数存入银行“财政
预算外资金”专户。财政分户记载,分户控制收支平衡。(三)一切支出部门和单位
必须编报预算,经财政批复后执行。特别是用预算外资金安排基建投资项目,预算经
财政批准后,要将资金转存银行,由建设银行监督拨款。(四)对不符合制度规定的
开支,财政不予核销。
1986年起,根据国务院“财政要把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外资金统管起来”的指
示,崂山县财政局对境内32个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实行财政专户储存统管,在资金筹集
上强调了政策性,在资金使用上维护了合理性,坚持专款专用。对预算外间歇资金按
照投资少、效益高、见效快的原则,有偿融通,支援企业生产和对旧城市的改造。
四、企业财务管理
崂山财政局对境内的企业管理是:50年代为企业组建、投资拨款和利润监交;60
年代地方工业全部转为集体性质;70年代重筹组建地方工业,财务管理除投资拨款外,
着重整建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核定定额流动资金,加强固
定资产及各项专用基金的管理;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推行民主理财,促进经济
核算,加强成本管理,清查仓库,开展经常性的财务检查,维护财经纪律,纠正财务
混乱状况,对截留利润、虚报成本、挤占利润做到及时处理。
1987年,由于粮食调拨经营费用和部分粮油收购价格的提高,企业税利亦难以弥
补,企业亏损为489.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