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物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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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集市交流
1949~1955年集市交流由供销合作社和个体商户承担。1979年后,随着经济改革,
允许计划外物资进入市场,全县有12个乡(镇)有集市,木材、钢铁、机电产品参与
了集市交流。
二、物资交流会
1956年完成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后,主要物资全部纳入国家计划,由
计划委员会平衡分配。 为充分发挥物资利用率, 将呆滞物资变成活物资,于1979、
1983、 1984年,县财委3次组织物资、经委、供销、商业、粮食、社队工业等有关部
门以及个体户、 专业户参加的物资交流会,与会人数约30余万人日,成交额约450万
元。
三、协作交流
1982年成立了县协作办公室,与外地进行物资协作交流。至1985年,协作调进的
物资有煤炭20778吨、钢材200吨、木材11754立方、化肥450吨、玻璃3000箱、汽车19
辆,合计金额达803万元;调出的物资有咸鱼50吨、自行车100辆,合计金额达9.3万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