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粮油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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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初期采取以工代赈的办法,从农村动员征集大车857辆、小推车268辆去平南、
五龙等县,往崂山运输粮草,供军政人员需用。延2年,1951年6月崂山粮食局与崂山
马车栈签约包运。
1953年, 崂山粮食局与运输部门约定,以托运代合同,运输粮食900余万斤。调
入的粮食品种有面粉、大米、豆面、大豆、小米、玉米、玉米面、高粱、吉豆、豆饼、
麸皮等12个品种,调出的粮食品种有小麦、瓜干、谷子、黍子等5个品种。
1956年起,执行陆地运输损耗率,规定不分工具粮种,运程在20公里以下者合理
耗率为0.1%,1000公里以下为0.25%,以上为0.3%。散运比包运增耗率0.04%。
1959年,崂山郊区成立“粮食调运指挥部”,调运粮食,职工随车押运
1963年, 丈量主运路线251公里,选用廉价运输工具,恢复托运制。以“五保”
(保品种数量,保运输时间,保合理运输,保粮油质量和安全运输,保不突破费用指
标)、“四好”(政治思想好,劳动竞赛好,团结协作好,劳动纪律好)评比调运工
作之优劣。是年10月,省规定新的运耗标准:陆运损耗不超过0.1~0.2%,水运损
耗不超过0.3~0.34%。
1966年以后, 崂山所需粮油,经铁路输入居多。城阳、女姑口、沧口3个火车站
常为转接。崂山县粮食局以李村、流亭、城阳3个粮所分掌相近车站的调粮事宜。
1979年以后, 粮油多散运,崂山县粮食局将粮油机械修配厂的5辆汽车划归储运
股。 后经淘汰更新,到1987年底共有各种运输汽车19辆,最大的定载8吨,能保证本
县粮油供应的运输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