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车辆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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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监理工作主要是按照国家交通安全的政策,规定对机动车辆和驾驶人员实行
管理和监督。
一、车辆管理
车辆检验:崂山县的车辆检验,按规定分初验、年审两种。属崂山购进之车辆,
无论新旧,一律持完备手续到监理所进行初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办理手续。每年
举行年审1次。自1979年以来,由原来1次集中年审改为以3~4个月的时间,按排列顺
序年审。在检验时,严格把关,检验合格者发给证书,不合格者限期修整补审争取合
格。
核发牌照:崂山县的车辆号牌按交通规则规定,以车辆类别核发。号牌编号,前
两位为省代号。1986年下半年改代号为“山东35”,后第一位数为“1”,最后4位数
是崂山的实有车数。对核发凭证手续,一律按国家规定监理入档。1979年前,所有机
动车档案归青岛市监理所管。1980年后,拖拉机及其驾驶员档案归崂山管。1986年又
接管二、三轮摩拖车的档案。
封车节油:1980年全县拥有封闭汽车53辆、简易车42辆,其中老、旧、杂70%。
二、驾驶员管理
组织培训:培训期限大客车8个月;大货车、小客车6个月;方向盘式拖拉机、简
易汽车4个月;手扶拖拉机3个月;摩托车2个月。
年审整顿:1986年参加年审驾驶员7397名,其中参加抽考者1020人,考核合格者
996人,占抽考总数的98%,评选出优良驾驶员413名、先进单位10个。
短期集训: 1982年监理部门共举办违章学习班18期,受训人数508名,受监理处
分者165名。1983年举办学习班3期。